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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新政

发布时间:2021-02-17 15:10:52

⑴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我能算首套么

住房公积来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自确定: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及利率的规定: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计算;第二套住房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关于首付款规定: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⑵ 现在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在养老、医疗专户留足最低存款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会员符合下列情况,在按本条规定的标准扣除社会统筹基金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
(一)出国定居的;
(二) 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的。
会员2006年7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为:参加A计划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B计划为13%;C计划为11%(均含已入帐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2006年7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分别为:12%、10%和8%。
本条款适用对象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领取失业救济金后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款额应在其个人帐户存款余额中扣除。

参考资料: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

⑶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的新政策

园区公积金欲与市区接轨 新政全面解读(组图)
新政调整:
取消了原公积金A、、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
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调整原则: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调整原则: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老人老账老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仍允许“可提可转”。
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个人的购房摊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新人新账新办法
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
调整原因:现行园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转移问题
由于园区公积金“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特点,长期以来与区外社保制度对接不畅,特别是2009年底国家社保转移新政策的出台,更加剧了会员的不满情绪。
2 购房问题
目前动用公积金普通账户购房只能购买园区内房源,并且不能享受优惠利率,广大会员对此反响一直十分强烈。
3 产权问题
现行公积金制度的账户设置产权关系不明晰,特别是办理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时侵犯了个人产权,会员一直反响强烈。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调整类型: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 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
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 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 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
新政前:普通专户(36%)
新政后:住房账户(16%) +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
情形二:第一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
(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
(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1 转移和提取

2 购房范围:园区内放 宽苏州大市范围
3 租房比例:约7.2%提 高16%
园区公积金帐户入帐比例与苏州市区对比
苏州市区社保
总缴费比例 45%
单位:34%
个人:11%
统筹帐户入帐 34% ---社会保险金
个人帐户入帐 11%+住房公积金(16%-24%)
园区公积金
总缴费比例:44.2%
单位:22.2%
个人:22%
统筹帐户入帐 4.2%
个人帐户入帐 40%(包含养老、医疗、住房)(强制储蓄性质)
园区公积金各计划缴费比例与市区比较表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⑷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新政策中住房账户实行浮动比例的一点疑问

我来澄清一下,公来司应该不会同意源提到24%。

2011年7月起,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改革新政,实行跟市区同步之后,7月住房公积金自动调整为16%(公司、个人各一半),之后各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的发展情况等因素自行调整18%、20%、22%、24%(公司、个人各一半),但有一点,比例只能调高不能调低,一旦调上去,以后再想降下来就不可能了,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同意的,能减少支出的时候谁也不会傻乎乎的增加自己的负担。

因为社会保险比例是固定的,所以住房比例上去,总的公积金比例也会上去。

⑸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有什么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回职工住答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⑹ 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次买房可以动用公积金贷款和摊还吗

2016年苏州住房限购政策
一、户籍限购政策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首套房需提供两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一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购二套房;
3、本市户籍家庭禁购第四套房。
二、首付比例限购政策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从20%调高至30%;
2、有购房贷款记录无实际住房的,有一套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从30%调高至50%。
3、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贷最低首付比从50%调高至80%;
4、对有两套房以上的家庭,暂停发放商贷。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5、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2016年苏州住房限范围
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2016年苏州住房限购时间
2016年10月3日

⑺ 请高手解读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部分的新制度,越详细越好!(分甲类和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旧政 36% 住房公积金
新政 16%住房公积金,那么20%哪里去了,被养老“统筹”掉回了,每个月你交养答老的部分要超过你叫住房的部分。
问你要不要在苏州工作,这个你自己决定?不过提醒一点是,养老不是你交的多拿的就一定多!

⑻ 想问下各位关于苏州园区公积金新政的事宜。

甲类的正常缴费员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园区公积金按月摊还购房贷款
按月偿还购房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 中心审核 → 审核通过的,中心出具审核表及《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 → 申请人及时至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 中心按协议约定执行还贷委托提取。

提供材料(必须员工本人到场办理):
(1)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表H2)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表H4)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借款人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与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再次购房动用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将前次动用房屋出售的,需提供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⑼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我能算首套么

公积金不管你是几套,公积金规定中:
1)同一套房子动用一次
2)如果回再次动用公积金,首先要答还清第一套的贷款(已经动用过的)
你这样情况属于首次动用公积金,可以办理首付提取,如果买在苏州大市范围还可以办理委托还贷。

⑽ 听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要调整,有什么影响

修改后政策可能对当前A类员工的影响--账户分配比率的变化
1. 个人缴费比例的减少,税后工资的增加
- 个人缴费比率由原来的22%减少到19%。员工可增加约3%的税后工资。
2. 公司缴费比例的增加:
- 公司缴费比率由原来的22.2%增加到28%。
3. 个人账户的减少:个人账户由原来的40%减少为27%,具体为:
-个人养老账户由原来的2%增加到8%,医疗账户由原来的2%增加到3%,普通账户由原来的36%减少到16%。
3. 统筹账户的增加
3.1 新增了特别帐户12%,以及失业帐户1%,生育账户0.5%。
3.2 大病账户由原来的1.5%增加到2%,工伤账户由原来的0.2%增加到0.5%,统筹由2.5%增加到4%。

当前的还贷政策:
-目前的住房摊还可以完全从普通账户中列支,也就是说员工每月工资的36%都可用于还贷。

修改后的政策:
修改后的政策不会影响现有摊还人员的利益,以后员工除了可以用自己公积金帐户的16%摊还房贷外,还可以从养老账户(8%)、特别账户中(12%)借用。也就是说将继续按照目前36%的比率进行月还款。
后期新开户或未动用过公积金的员工,以后若选择只从公积金帐户列支月摊还额,可享受到市区公积金贷款的优惠(贷款利率较低)

当前的养老政策:
-当会员退休时,其普通账户剩余部分将被转到养老账户以及统筹账户。基本原则为缴费基数的20%统筹,剩余部分转入养老账户,但至少保证养老账户有8%,不足部分将被要求补足。

修改后的政策:
直接保留养老账户的8%(缴费基数的8% )。

修改后政策可能对当前B、C类会员的影响--账户分配比率及保险权益的变化

完善了B、C类会员的保险种类和保险权益,将A类会员所拥有的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的所有的保险种类和保险权益都纳入了B、C类会员保险范围。
减少了员工负担的比率( B类由原来的18%下降为11%, C类由原来的14%下降为11%)
加强了公司的责任(B类由原来的18.2%增加为20%, C类由原来的14.2%增加为20%)

修改后政策可能对当前B、C类会员的影响—提取和转移
修改后的政策将继续延续可转可提的方针,在操作上将采取分段处理的方法,具体为:
新政策实施前的缴费纪录适用于目前的提取办法和转移办法
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纪录将适用于新的提取办法和转移办法,即会员养老账户的8%转移,医疗账户的3%提取。

修改后政策的实施时间
目前新政策还没有最终确定,实施时间也还没有确定。但是,有一点公积金中心的负责人是很肯定的,那就是:在本次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会提前将政策公布出来,不会象上次那样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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