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苏州新区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调整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内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容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㈡ 苏州新区公积金怎么交的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负责办理缴存手续,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各承担50%。题目中另外提到的养老,医疗,工伤都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而是属于社会保险。
参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参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单位负责办理缴存手续。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参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调整方案由公积金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应当相同。
(2)新区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1、题目中提到的养老,指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题目中提到的医疗,指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题目中提到的工伤,指的是工商保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4、另外还有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㈢ 如何查询苏州新区住房公积金明细
一、网上查询
(一)搜索、打开“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点击:便民查询--账户查询
(三)新跳出的页面上有:
1网站查询: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进行查询
2、电信自动语音查询电话:12329。
3、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的工、农、中、建、交、苏州6家银行借记卡,可通过网点柜面、网银或自助终端查询
如果实时查询,可点击“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
(四)查询:
1、注册用户直接登录查询
2、未注册用户可选择注册,然后按指示操作;也可点击“未注册用户”选项,输入个人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后查询
二、其他方式查询:
1、社会保障卡到住房管理中心查询
2、社会保障金卡到相关的银行查询
㈣ 苏州新区的公积金该怎么提取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http://ke..com/link?url=LELbo3UxJK-xnXQa
㈤ 苏州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
要看一下你在老家买的是二手房,还是一手房。
还有目前是否仍在苏州上班,还有缴交住房版公积权金。
你可以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房提取。1、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提取;2、购买二手房的,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托管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提取。(注:提取金额为购房发票、托管凭证或税票开具日期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购房发票、托管凭证或税票开具的时间要求在一年以内。)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若仍有疑问可以打电话咨询65111288
㈥ 苏州新区住房公积金在哪办
在干将路可以,国美旁边!
㈦ 苏州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那里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苏州新区目前无公积金办理机构,统一在公积金大厅办理
地址:干将东路877号,公交:2,68,146,900,9等
㈧ 苏州新区住房公积金怎么领取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