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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发布时间:2021-02-18 03:44:18

『壹』 合肥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提取额度有什么要求

导语:公积金是现今社会上的一个热门话题,说起公积金,大家可能都很熟悉。但是,说起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有什么要求,大家可能知道的没有那么清楚。今天,小编就针对合肥市市民解答这两个问题,关注公积金的同学们一起来学习吧!


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职工买房问题上遇到的经济困难。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合肥市公基金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帮助大家合理地运用自己的公积金。

合肥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公积金提取有下列条件限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职工就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购买住房或是大修、自建自住住房;需要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属于本市城镇居民,并且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连续两年以上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达不到本市最低职工工资标准;职工本人或是父母、配偶、子女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例如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慢性重型肝炎等,或是需要进行大型手术,如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因此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职工本人要移居国外或是到港、澳、台定居;职工本人离休或是退休;职工因为户口迁出合肥市,非本市户口离开本市或者是农民工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种情况中的一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没有住房租房居住的职工,包含廉租房、公租房和商品住房三种情况。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条件需要注意。死亡或是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可以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如果没有继承人或是受遗赠人,公积金余额将被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符合上述前两项提取条件提取公积金,其配偶和房屋产权共有人也有权利提取其公积金;职工本人与其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如果有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那么提取的公积金应首先用于偿还这部分贷款,贷款偿清前,将不会被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公积金提取。


提取额度有什么要求?

●下列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移居国外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离休、退休的职工;因为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离开本市或是农民工返回原籍的情况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丧失完全劳动能力,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其中,需要特别注意一点,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到提取时没有再就业的情况会被作销户处理。



●下列情况可以部分提取公积金。

购买房屋或是自修、大建原有房屋,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这些费用;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需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那么他们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本市的低保户或是连续失业两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职工工资标准的情况,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本人或是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应承担的医疗费用;本市没有住房,需要租房居住的职工,公积金提取总额年度最高为15000元。

『贰』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

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款金额的计算方式:

1、个人最高贷款额45万,夫妻最高贷款额55万;

2、2、可贷金额=缴存基数x0.5x12x可贷年限;缴存基数=申报工资基数=月缴存额/月缴存比例可贷年限=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实际年龄+5岁且≤20年(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20年)且≤30年-房龄。

3、例子:假设某房源竣工日期为2008年1月,现在是2019年2月,则房龄为2019-2008+1=12年(月份零头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进1法)。例如:小爱同学30周岁,月缴存基数为6000元,则小爱同学可贷年限为60-30+5=35年,且30年-12年房龄=18年,满足所有条件后取最小值,则小爱同学可贷最高年限为18年。可贷公积金金额为:6000x0.5x12x18=648000元,由于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45万,则小爱同学最高可贷18年,45万元。

『叁』 2019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租房子怎么提取的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职工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第1、2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提取额度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可在一年内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手续,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实际已还款本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依据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合计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拦哪取金额取至百元。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七)、(八)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枣掘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凳衡核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每年一次提出申请,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
第十五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作销户处理。

『伍』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办理提取时来除需携带自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核实后出具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同时须提供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产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有效凭证材料签发之日起半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在未偿清贷款情况下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

『陆』 合肥的公积金最多能取多少

就是自己缴纳的数字。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内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容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柒』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复理条例》第制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捌』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办理提取时除需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核实后出具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专取申请表》外属,同时须提供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产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有效凭证材料签发之日起半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在未偿清贷款情况下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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