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么投诉不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行为
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内。
有关于单位缴纳住容房公积金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 不按时缴住房公积金会怎么样
单位和来职工未按时缴存和漏缴住自房公积金的,应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补缴的具体程序: 1、单位欠缴、漏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应对欠缴、漏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采取个人补缴。 单位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应根据职工补缴金额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和"汇缴书"(注明补缴月份)并开具转帐支票,到经办行办理补缴手续。 经办行复核无误后,将其中一联"汇缴书"、"补缴清册"加盖经办行印鉴后退还单位。 2、单位未按缴存月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对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体补缴。 单位按欠缴住房公积金月份顺序补缴时,应按欠缴月份逐月填写"汇缴书"(人员有变化的还需填写"变更清册"),注明补缴月份,按照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的程序办理。 长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也可以在正常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补缴以前月份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时按汇缴程序办理;补缴时需将单位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逐个填写"补缴清册",按个人补缴程序办理
③ 如果住房公积金单位中途停止缴费,合法吗
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
有关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专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属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④ 财政局不按时上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是否犯法
公务员有特别规定吗?
⑤ 不按时交住房公积金可以投诉315吗
单位不按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部门反映或专拨打12329住房属公积金热线投诉。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⑥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是否违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有相应的处罚,职工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条例》指出:对于单位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月足额汇缴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向缴存单位提出,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维权通道】
1.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资料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
2.可以登录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网站,首页“网上维权”投诉
3.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12329进行投诉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光需要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更需要职工本人的主动关注,定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注意保存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⑦ 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是否违反国家法律
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版的合法权利,缴存住房公积权金具有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搜索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