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石家庄公务员住房公积金基数包括哪几项
一般是全部算上的,因为公务员的工资不高。
Ⅱ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最高贷款40万。
Ⅲ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规定个人和企业各交多少(下限)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以下统称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 缴存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准确地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或者经管理中心登记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合法收入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等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相关事项。单位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列入所欠职工工资,清算时应当列入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
第二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二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以按其所在设区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内部提前离岗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不再缴存。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办法计息。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存,不得截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缴存。
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缴存人在本省设区的市内变动工作的,应当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到本省另一设区的市工作的,应当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手续。有关管理中心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缴存人到外省(区、市)工作的,原缴存地管理中心应当协助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资金归集科电话:87061540
Ⅳ 石家庄的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2014年石家庄缴存基数规定(缴存期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各单位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内均工资容总额核定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12203元;最低不低于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即1320元。
上限为12203*12%*2=2928元。你每月多72元
Ⅳ 石家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专:个人属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2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2000*2%=40元,单位2000*8%=160元;
养老保险:2000*8%=160元,单位2000*20%=400元;
失业保险:2000*1%=20元,单位2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公积金:2000*3.5%=70元,2000*3.5%=7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290元,单位总计为:71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Ⅵ 最近想买房,请问石家庄公积金贷款上限是多少
最高额度为60万元。
1、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额度,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贷能力及是否有其他担保或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还贷能力: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金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缴存基数之和的60%。
(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其他贷款及担保情况的,贷款额度为按还贷能力计算出的贷款额度减去所担保、所贷款余额。
2、申请条件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四)所购买的住房为合法住房;
(五)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6)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比例扩展阅读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提供下列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核对原件):
1、贷款申请审批表2 份;
2、房产查询证明家庭成员各1 份;
3、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各1 份;
4、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最近半年工资流水各1 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2 份,配偶2份;
6、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7、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2份;
8、贷款受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1 份;
9、异地缴存职工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1 份。
购买商品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证明 ( 发票或收据 ) 复印件2份。
Ⅶ 石家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河北各城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石家庄】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工伤保险:单位,1%,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1%,个人,7%
【秦皇岛】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5%,个人2%
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不缴纳费用
工伤保险:单位按照0.5%,1%,1.5%三档缴存,具体比例以营业执照为准,个人不缴纳费用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唐山】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为:一类行业费率为0.5%;二类行业费率为1%;三类行业费率为2%。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单位0.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以上便是河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相关的介绍,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的社保局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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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2012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补缴需要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则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内
住房公容积金贷款所需缴纳时间如下:
本地户口,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外地户口,则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于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导致账户未连续缴纳的话,可以在恢复正常汇缴且对漏缴月份进行了补缴以后,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则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Ⅸ 石家庄公积金能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不高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1、按所购房产价值计算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 80%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 20% )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 70%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30% )
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 10000 元; 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附表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 740 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 740 元)。
3、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10 倍×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 个月<缴存时间≤ 24 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 1
24 个月<缴存时间≤ 36 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 1.2
36 个月<缴存时间≤ 48 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 1.5
48 个月<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为 2
具体贷款额度还需以我中心信贷部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的审批额度为准,申请人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我中心业务大厅信贷窗口准确计算贷款额度
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对照表
温馨提示:2015 年 8 月 26 日起执行,以个人贷款一万元为例计算
以上资料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