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咨询
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
公积金查询途径:
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
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❷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陕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专均工资,新参加工属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
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具体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拟订,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管理中心应将按规定程序拟订、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及缴存比例及时向社会公布;
4、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宜四舍五入计算到元。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❸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政策上是没有区别的,根据国务院住建部有关住房公积金机构设置的改革,陕西住房内资金管理中心(简容称陕西住房公积金)已划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即所谓的住房公积金的属地管理政策)。西安的房地产开发商若愿意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一般会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因此,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能选择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公积金代理银行机构。如果你的住房公积金是在省上缴存,因省市公积金系统不联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无法查询到你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就需要提供省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无形之中就比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多出好几道手续。另注:两个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担保公司均主要为西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因此担保为费用价格一样。(其他区别则微不足道,在此略去)。
❹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在网上可以查,去古城热线在生活百事通里就可以找到住房公积金,只要输入你的身份证就可以查询了
❺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编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编制6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❻ 陕西省公积金开具缴存证明怎么开
住房公积金缴存怎么只能单位去当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个人不接待
❼ 住房公积金陕西省转西安市的问题
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往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提供由转入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由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便可顺利转移住房公积金。
❽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政策上是没有区别的,根据国务院住建部有关住房公积金机构设置的改革,内陕西住房资金管理中容心(简称陕西住房公积金)已划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即所谓的住房公积金的属地管理政策)。西安的房地产开发商若愿意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一般会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因此,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能选择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公积金代理银行机构。如果你的住房公积金是在省上缴存,因省市公积金系统不联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无法查询到你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就需要提供省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无形之中就比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多出好几道手续。另注:两个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担保公司均主要为西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因此担保为费用价格一样。(其他区别则微不足道,在此略去)。
❾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号上班吗
不上班,9号是端午节,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的
❿ 陕西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由那里管辖
陕西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由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辖。
住房公积金,回是指国家机关、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