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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样格

发布时间:2021-02-21 21:06:38

⑴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怎么出具

员工多家单位都缴纳过住房公积金,那么如果是在同一个公积金账户上的话,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最后一家单位开具证明即可。因为在员工换公司时公积金已经随着员工到新单位了,是不需要原单位在开具证明的。

⑵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怎样获取

打武汉公积金电话12329说,网上不能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是一式四联的单据,需要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带身份证及预留印鉴章到缴存银行领取。

⑶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要怎么开

员工多家单位都缴纳过住房公积金,那么如果是在同一个公积金账户上的话,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最后一家单位开具证明即可。因为在员工换公司时公积金已经随着员工到新单位了,是不需要原单位在开具证明的。

⑷ 武汉公积金提取 教你怎么使用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哪些方式可以呢?对于公积金的提取,许多人都会遇到,也许你还不清楚怎么办理,办理前就看看小编为你整理的这篇文章吧。此文为你详细介绍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条件、流程。下面让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



武汉公积金提取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7、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本人或配偶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975号华清园4栋2单元(京汉大道轻轨旁)。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为主任栗建新、副主任简德齐、刘飞鹏。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中心”核定编制60人,现有职员64人,内设6个职能处(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为全市2万多个单位、近百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始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职工安居乐业”的服务宗旨,采取扩大贷款宣传,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年限,增加贷款网点,完善贷款服务,增加贷款品种等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推动武汉地区房改、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武汉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武汉住房公积金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75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对外服务咨询电话:


缴存提取:027-82797553贷款:027-82797560财务查询:027-82797561

办事程序:027-82797551投诉:027-82797902网站查询:027-51318000按0

武汉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95533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www.whgjj.org.cn


以上是小编关于对武汉公积金以及一些相关的内容的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哈!

⑸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是什么东西,怎么获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内住房时;
在离休、退容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⑹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是什么东西,怎么获取

提取凭证是《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由单位开具。

武汉市提取分为购房提取、还商贷提取、还组合贷款提取,需要的所有材料如下:

一、购房提取

1、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一手房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契税发票(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1、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2、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每次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委托他人代办的,非本人代查信用报告需要提供公证部门对委托人委托代办授权书的公证。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2、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印鉴一套);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每次办理提取时,组合贷款中商贷借款人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委托他人代办的,非本人代查信用报告需要提供公证部门对委托人委托代办授权书的公证。

(6)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样格扩展阅读:

提取条件:

一、购房提取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5、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发生最长连续逾期在3期以内(不含);

6、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⑺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⑻ 武汉住房公积金 凭证

武汉公积金网公积金提取规定
2010-5-11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的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2010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1次的政策。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2)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3)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6、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
(6)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7)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⑼ 武汉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内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容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⑽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是这样的,一般公积金的话,不交了,公积金自动会进入封存状态,先让单位开证明,如果开不到证明,本人带身份证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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