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多长时间放款
规定是10个工作日,一般几天就放款
2.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多长时间能放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向我们传达了新的信号。国家鼓励居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居民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等、各地政策冲突等问题,实际推行尚且有较大的困难。那么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流程究竟复杂在哪个环节呢?
1. 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评估通知单。
2. 评估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指定评估机构,评估要购买房屋的价值。经济适用房不需走价值评估流程。
3. 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和其他初审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贷款审核。
4. 办理担保手续
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担保方式有“抵押+保证”、“抵押+保险”、“第三保证人”等。
5. 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银行标准,确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和还款期限。
以上五项流程中,区别于商业贷款流程的一道供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5项流程走下来,一手房耗时12个工作日,二手房耗时15个工作日,还不包含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
为了响应核心去库存政策,各地陆续推出了适合本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住房公积金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公积金贷款一般多久可以放款?”类似疑问的网友,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详细咨询。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若是通过我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请在还款日前将足够金额存到扣款银行卡的活期账户,由系统自动扣款。
4. 淄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求解!
符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等条件的职工,可以将商业房贷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的商业贷款能否转化成公积金贷款?这个问题是当下不少正常缴纳公积金人员关心的问题。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目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暂行办法》已出台。
据了解,2006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体制理顺以前,由于当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冻结半年多,部分职工选择了商业住房贷款。但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高很多,职工还款压力较大,迫切要求将商业住房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此笔贷款无不良记录的在职职工;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那么贷款的额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置换贷款金额必须同时符合:不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不超过现行规定的贷款期限。在公积金置换贷款的期限必须同时符合:最长不超过3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另外,借款人办理公积金置换贷款时需要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的书面证明和银行内部过渡账户户名及账号;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原件及复印件(未婚需开具单身证明),贷款申请书和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
银行方面还要当面咨询一下银行工作人员。
5.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
你老婆符合贷款条抄件,可以办理袭公积金贷款。利率是1-5年4.45%;5年以上4.9%;商业贷款7.05%。下面是条件,符合条件后,就去找房子;然后根据房子价格、还款能力、贷款期限等确定贷款额度。最后签订贷款协议。办理手续。
淄博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6月02日 访问次数:11142
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固定职业,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所在单位在本市按照规定正常、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本人及配偶没有或者已经解除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者质押;
六、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方;
七、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自有资金,并用于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多长时间能放款麻烦详细的说下,在此谢过了!
收到申请后(全部手续办妥)10个工作日内。
7. 淄博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以下是贷款申请的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相关信息须与所提交资料记载信息一致;
(二)所提交的资料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且属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同时形式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相互对应;
(三) 所提交的资料数量要符合贷款所需要材料的要求;
(四)借款申请人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须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认可的其他申请人;
(五)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必须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完全一致,对于申请人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情况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给予认可;
(六)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该期限由管理机构拟订报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6、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8. 淄博市公积金提取
我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在市内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持有效证明、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提取业务。
一、提取业务类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八)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九)支付廉租房房租;
(十)支付公租房房租;
(十一)支付商品房房租;
(十二)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换还迁房;
(十三)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首付款;
(十四)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学费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提供材料
(一)公共材料:身份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二)按不同提取业务类型,分别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一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或税控收据、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次申请提取时,不再重复提供)、职工家庭户口簿(户籍证明)、单身的需开具单身证明(有效期为30天)、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为30天)。《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留存原件。
提取有效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一年以内。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再次申请提取时,不再重复提供)、职工家庭户口簿(户籍证明)、单身的需开具单身证明(有效期为30天)、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为30天)。《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留存原件。
提取有效期限:契证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登记日期一年以内。
3、在农村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职工或配偶的农村户籍证明(或证明农村户口的户口簿)。
提取有效期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一年以内。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批准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要明细到项,下同)。
提取有效期限: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日期一年以内。
5、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住建部门批准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提取有效期限: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日期一年以内。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提取有效期限: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日期一年以内。
7、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9、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10、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公共材料要求提供。
11、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淄博市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已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清的,另需提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凭证》。
12、分期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已办理提取备案的,再次申请提取时不再重复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若该笔商业贷款银行系非中心受托银行或异地金融机构,另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带有“征信中心”水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自行提取的,提供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户口在本市的,当失业满24个月未再就业时,方可申请办理;户口不在本市的,即时可申请办理。提供:解除劳动合
9. 淄博市公积金提取还贷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10. 淄博市商业贷款专公积金贷款为什么暂停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内列7个条件:容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户口簿原件;
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