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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

发布时间:2021-02-22 10:50:31

『壹』 公积金涨上来还会降吗

住房公积金吗.个人认为不会降,,原因如下:
1,工资涨,房价涨
2,像养老金一样,,每年专都属亏,每年都有贪腐挪用,等,
3,但现在一直在想办法改革,,以后可能更实用,特别是穷人更实用,
4,劫贫济富的住房公积金,特别是大城市,,穷人很难买房,好一点的房租都压力山大,

『贰』 公积金是“劫贫济富”么

不是的。
公积来金又称公司的储自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叁』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陷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高房价的压力,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度日益增强,负面评价也日渐增多,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劫贫济富”说。一般中低收入者无力购房,其住房公积金只能存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反,随着高收入者的住房消费需求增加,以及希望通过投资房产抵消通胀压力,在住房公积金利率、资金成本双低的情况下,许多人将公积金购房作为头等选择。

二是“资金贬损”说。按照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渠道有三个: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国债,其中,主渠道是公积金贷款。而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平均使用率加权计算,2011年综合利率约为2 .13%,同期C P I涨幅达5.4%,相差3.27%。有关数据测算,201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综合收益率不足1%。

三是“使命完成”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源于上海,当时为应对住房与资金紧缺双重压力,由政府财政与个人分别出资建立一个资金“池”,专门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制度。作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上的一种创新,曾起到积极、健康的作用。随着福利分房政策的终结,以及依靠市场解决住房资金需求的方式逐渐成熟,住房公积金集中、互助的作用受到质疑,许多人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直接计入个人工资。个人如需资金,可直接通过信贷市场,住房公积金的使命已经完成。

以上“三说”表明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存在严重缺陷,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健康、持续发展,对其改革势在必行。同时,应该坚持几点基本原则:制度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梳理其产生的前因后果,不难发现,它的出现是由中国“二元化”的经济、社会基础决定的。上世纪90年代,城镇住房供给由政府与市场两部分构成,以政府为主体,面对旺盛的需求,政府供给压力过大且已不堪重负,市场供给虽已发挥作用,但受制于资源流动的障碍,无法有所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产生对于减轻政府负担、拉动市场、疏通供给与需求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住房供给“二元化”结构被打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使命是否就此完成,还需要具体看待:第一,虽然“二元化”结构形态已打破,但现实中“二元化”仍然存在,只不过政府与市场的角色互换。第二,收入分配的差异决定了部分社会人群无力依靠市场手段获得住房,需要政府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而政府力量有限,仍然需要公积金的支持。

只要收入分配“二元化”依然存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有发挥作用的时间与空间。

准确定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现有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可以说定位是十分明确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出现了对公积金的定位逐渐模糊的现象。住房公积金负担了不该负担的义务与责任,极大地冲击了《条例》权威性。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定位十分必要,当前存在三个主要问题。首先,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互助性是其内在属性,但是现实中相关政策却语焉不详。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不像”,引发诸多问题。《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却从事资金的经营活动,本身就有冲突。第三,《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但却对住房公积金作用范围的界定过于笼统。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处于决策前的研究、论证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态度,科学、合理地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定位。

效率优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满足缴存人的住房资金需求。建立以来,解决了大量的住房资金需求。以上海市为例,至“十一五”末,累计归集2534亿元,发放贷款2391亿元,涉及151.2万户家庭,累计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4亿平米。成就巨大,有目共睹。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热,受监控的70个大中城市的住房价格已连续上涨十几个月,且在可预见的较长时期不会有大的变化,这直接导致许多地方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达到75%的警戒线,有些地方甚至接近或超过100%,不得不采用“公转商”或“轮候”办法来满足住房资金需求。

“公转商”或“轮候”只是权宜之计。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仍在准确定位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范围。首先要认清住房公积金有多大力量、能办多大事,权衡哪些消费需求应当满足,哪些应当“拒绝”。住房公积金只能解决缴存人最基本的资金需求,而不是所有的需求,真正做到“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兼顾公平。目前住房公积金公平性欠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其一,制度附带的“不公”,应该通过管理加以调适。比如高收入群体已经享受过一次优惠—个人与单位缴存额高,按照同比例对称原则,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应当在互助方面、在支持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提取、贷款方面,按照政策优惠不得重复享受的原则,应当予以适当控制,使其缴纳的超过平均水平的住房公积金较长期存储于住房储金“池”内,为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服务。其二,保持政策稳定。近年来全国各地为应对流动性紧张,均在提取、贷款审批及额度方面调整了政策,存在通过政策调整掩饰管理失准的嫌疑,保持政策稳定刻不容缓。其三,节制资金使用。

『肆』 是不是只有中国有住房公积金一说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非常不合理。(主要针对租房提取公积金)

给你点个赞。

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实是有很多问题。我觉的住房公积金就是一个劫贫济富的政策。

当时设立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的初衷是国企和事业单位房改,因为不分房子了,所以给住房公积金的补贴。现在说说住房公积金的几个作用:

  1. 公积金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企业交的,钱被买房的人用来使用贷款了,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2个百分点,但是真正能买的起房子的都是有钱人,或者说是相对有钱的。真正的穷人,是把自己的钱贡献出来被别人使用去炒房价,自己还取不出来(因为没有买房或者还房贷)。

  2.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真正缴纳住房公积金高的都是高收入人群,住房公积金被她们用来合理避税。之后再取出来,自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穷人,本来就不牵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还被强制去掉一部分现金。

  3. 关于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最方便的是买房和还房贷。但是对于没有买房的人来说,想取出来就需要各种繁琐的证明和文件。而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其实很低很低。大多数钱被收起来,放在那里,并没有被用来放贷,就为了养一个庞大的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样很多人又有工作了?

  4. 关于行政机构效率问题和信息共享问题。其实是个很简单的管理问题,但是如果信息共享了,效率提高了,是不人员就该裁剪了。这些事,细思极恐。

『伍』 真相,住房公积金真的“劫贫济富”吗

称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最重要的理由是,高收入人群更容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即低息贷款,而低收入人士如果一辈子都不打算买房或买不起房,住房公积金就根本无法用。这个现象也已由来已久。

『陆』 公积金怎会变成“有等于无”

据媒体报道,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按照原定设想,该平台将于6月底上线,自7月份起,将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很显然,这一设想若能按时实现,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的重大变革和实质性进步。其对盘活公积金、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乃至增强人们对于公积金的获得感都将善莫大焉。

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新政,是国内第一个省际之间签订的公积金多边合作统筹的机制。尽管有其相对特殊的背景,但它却无疑表明:只要下决心去做,公积金全国统筹和“漫游”一定可以实现。而实际上,公积金在许多省份之内实现“漫游”已经说明,公积金“漫游”的障碍未必全然是客观因素,而是是否有动力去做。

按照现行管理条例,公积金的使用存在很多制约,存在银行的收益也非常可怜。但是,尽管各地公积金缴存严重旱涝不均,这么一大笔资金留在当地,对于地方依然有巨大的诱惑力。这些年来,利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房的动议此起彼伏,很难说不是公积金的诱惑在起作用。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当然可以继续探讨,但让公积金能够尽快流动、实现全国“漫游”,显然是最具现实价值的改革。“死钱”只会刺激觊觎,“活钱”才能创造可能。

『柒』 不知道cpf有多少人知道真相

公积金被认为是一个造福穷人的政策,但实际上它却给人们带来了“劫贫济富”的效果,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看到这点:
首先,公积金政策让穷人帮富人集资买房。一般来说,人们只要在一个比较正规的单位上班、工作,就得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并非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就人人都具备购房能力。这是因为,无论人们要买的是什么房子,都得支付一定的首付款,这首付款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而能首先掏钱支付首付买房的,无疑是相对富有的人。这些较富有的人,先买房能得到公积金贷款、能尽早把自己缴存的公积金提取出来。而那些家境贫穷,支付不起购房首付的人,则只能白白缴纳公积金,让自己的钱在帐户里睡大觉了。客观效果,就是穷人帮富人集资买房了。这是劫贫济富。
其次,公积金政策用穷人的钱为富人盖房子。2009年5月20日,住房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就联合发出红头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都说“廉租房”是盖给穷人住的,但是,住在廉租房里面的,可未必是真正的穷人。不说这廉租房可能被城里的富人、达官贵人的亲戚住进去,就是住进去的都是城里真正意义上的穷人,只要和乡下的农民相比,这些住进廉租房的“城市穷人”,还是算富有的。
如北京在2009年最新作出的调整,就规定人均月收入697元以下的家庭都可申请廉租房。试问,在中国农村,有多少农民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可以达到697元?而很多从农村来人,大学毕业刚开始工作,就得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这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将用来建设廉租房,出租给实际上比他们的家庭更加富有的城里人居住。这是劫贫济富。
第三,老百姓缴纳的公积金养了一帮富人。这帮富人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员、公务员。说这些官员算“富人”是有一定的依据的:
一,如周其仁教授推测的,近年来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屡创新高,显示公务员收入“偏高”了。而作为公务员的一份子,这些管理巨额资金的公务员,收入不太可能比其他的公务员低。
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2009年3月2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高达283.46亿元。公积金整个盘子虽然不小,但它业务、管理都不复杂,也不需要特别多的工作人员,但一年的支出可以高达280多亿,可见他们的工作人员收入不会太低。
三,上个月闹得沸沸扬扬的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曝出2007年全年的管理费高达2000万元人民币,而该中心的编制人员,却只有72人。虽然该中心有相关负责人出来“澄清”,说他们的普通工作人员收入并不高,但是,只有72个人的单位,一年却花掉2000万元,你认为他们的收入会比普通人低吗?况且,即使他们的普通工作人员收入不高,那他们的领导呢?有没有灰色收入,有的话,会有多高?是否很可能高过大多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平民百姓?
总之,一边是普通百姓每个月上交自己的辛苦钱,一边是政府官员、公务员由此获得高额收入。这也是劫贫济富。

『捌』 中国住房公积金多有钱,都花在哪儿了

您好!
疑问1:我好像是从银行领的贷款,公积金贷款 是银行的钱吗?

NO!公积金贷款是我们缴纳公积金的人存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钱,银行只是受托人,代办手续。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疑问2:住房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为什么我和别人不一样?

现行的缴存规定是:单位和职工每月应分别按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12%。缴存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目前,全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1.35万个,实缴职工12393.31万人。全年净增缴存单位24.85万个、净增实缴职工515.92万人。年人均缴存额1.17万元,比上年提高了7.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06%,国有企业站25.1%,城镇集体企业占3.77%,外商投资企业占7.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其他占7.54%。

中国住房公积金多有钱 都花在哪儿了?
由数据得出,民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远低于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这说明,可能存在一部分民企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侵犯了职工权益。民企职工应督促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自己有好处:买房可以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如果不买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疑问3:公积金制度是劫贫济富吗,谁受益最大?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比例为:49.81%、44.12%、6.07%。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指收入介于平均工资1倍到3倍之间,高收入指3倍以上。贷款职工中,低收入占36.61%,中等占57.43%,高收入占5.96%。

这说明,中等收入人群受益于公积金制度最大。低收入者缴存了公积金,但买房首付和还贷能力不足,贷款率低;高收入人群缴存多,但因为资金富裕,对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小。

2015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平均为35.46万元/笔,2014年则为29.63万元/笔。2015年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发放贷款共20205.53亿元,共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约3.4亿平方米(即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动的全部住房消费面积),约占全年商品房交易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占31.68%,90以上到144占58.3%,144以上占10.02%;新房占75.67%,二手房占24.33%。
望采纳,谢谢

『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劫贫济富的制度吗

称住抄房公积金“劫贫济富”最袭重要的理由是,高收入人群更容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即低息贷款,而低收入人士如果一辈子都不打算买房或买不起房,住房公积金就根本无法用。这个现象也已由来已久。
公积金对低收入人士的“劫贫”还在于,虽然他们缴纳的公积金并不多,但这部分钱的收益却很低。数据显示,过去10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收益仅为1.89%,连余额宝收益的一半都不到,无法跑赢官方公布的CPI,当然更无法跑赢真实通胀。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上举债,年回报率动辄超过9%。这9%和1.89%之间的差距,或者真实通胀和1.89%之间的差距,就构成了一种针对缴纳公积金的民众的“特别税”,当然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能回避这种税的,就只有拿到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是高收入人士),很轻松就拿到高额公积金的(如上面提到的各种国有单位职工),以及从公积金制度享受到好处的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指责公积金制度是“劫贫济富”当然不是虚言。

『拾』 为什么不同部门的住房公积金差别那么大

劫贫济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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