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东海单位缴的公积金怎么提出来呀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回本。
详细原因:
本人答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Ⅱ 东海公积金办理提取可以吗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 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对于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补缴后其职工方可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对于单位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的,且单位无能力补缴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证明,且职工出具放弃权益书面声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经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二、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外,还应按不同提取申请理由,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办理提取的身份证明:
1. 以本人名义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他(她)人代办提取的,本人应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
4. 单位代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代办人及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 办理提取必须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 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 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 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 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7.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产权证;
8.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部门出具有离、退休审批手续;
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等级评定表》或职工伤残等级证书;
10.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国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签发的护照和户口注销证明;
1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包括近期还款业务流水明细,两月未偿还贷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还款的职工到各还款银行打印“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加盖业务受理章”;夫妻双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贷款额,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
12.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凭证、承租住房房证、承租双方协议、房租税检收据;(年可提取额=[月支付房租金额-按月职均工资计算的家庭收入*20%]*12个月。)
13.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审批表个人留存联、身份证;
14. 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15. 调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调出、调入单位证明材料(干部、工人调动审批报表);提供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账号及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办理账户余额转移手续;
16.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
17.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Ⅲ 蚌埠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版住权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Ⅳ 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取,要预约吗,第一次取能去多少
我是深圳的,就取了公积金,以下是我的经验。
先网上预约,你的公积金卡上就有网址的(没注册要先注册),再到银行办理(证件带齐,到交公积金所属银行办理),要到预约的那个银行,咨询下银行工作人员怎么办理就行。
可以拿到自己交的那部分,要拿公司交的那部分就要把社保转出你所在的那个市,并办理公积金销户业务,才能办理公积金全部取出业务(如:你在深圳办理的,你就要把社保从深圳转出去才能取完所有公积金),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到账(7天至1个月)。
Ⅳ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新浦区朝阳中路16号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楼。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有关精神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的副处级独立事业单位,于2003年4月挂牌运行,负责对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是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五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是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中心机关内设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审计监察科、综合科5个职能科室,2009年4月增设市区营业部和东部城区管理部。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在东海县、赣榆县、灌云县,灌南县设立4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努力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到2009年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2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6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亿元,支持3.78万户家庭购房;有力地支持了城市住房保障。多次被江苏省建设厅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Ⅵ 有没有人知道东海公积金怎么才能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回住房公积金账答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Ⅶ 江苏东海县公积金办理处在什么地方它的全称是什么
你说的是不是住房公积金,在人民广场西北角,桥西二三十米远路南,牌匾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若不是可到卫健委隔壁行政服务中心问一下。
Ⅷ 连云港市东海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日了上班吗
不上班执行事业单位正常周一到周五上班
Ⅸ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如果是本市调动,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也可以提取。每个地市缴存比例不同,你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