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具
1、职来工本人携带身份证、户源口本、工作证明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符合条件的开具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4、发放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同时开具无贷款证明。
(1)单位开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扩展阅读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❷ 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怎么写 需要哪些资料
一、单位办来理缴纳证明应源提供的材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核对身份证原件);
3、单位的书面出证申请(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可仅提供第2、3项规定的材料和单位专办员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个人办理缴纳证明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他人(非单位专办员)办理的 ,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单位专办员应提供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❸ 申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书面证明怎么写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去当地的公积金中心,由中心出具缴存证明。
❹ 后几个月我需要公司给我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单位不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回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答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❺ 单位因上市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因上市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登陆地税局网站“社保应征对账单查询”打印当月或上月的《单位个人应征数查询(汇总)》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无合理原因的应补缴漏缴的职工至少三年住房公积金。
5、单位成立未满三年的,且未从成立的第二个月开始缴交的,应按上述时间起补缴;单位成立满三年,但住房公积金缴交未满三年的,应至少补足三年。单位有补缴的,应提供银行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
❻ 如何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个人因向国管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需国管分中心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那么,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呢?如果你在北京,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部打印一份明细,如果是不在北京,可以让你原单位经办人给你去开,如果原单位不管,也可以委托你在北京的朋友帮你开,但是要有授权委托书(公正有效的那种)。
开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需受委托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名)、借款申请书、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缴存证明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时,需国管分中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6)单位开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扩展阅读:
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为12%。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简化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
该通知指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京外购房提公积金无需证明。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提公积金不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❼ 单位因上市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提供哪些
住房公来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源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❽ 公积金证明怎么开
一、办理市管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将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表格填写完整并且由工作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盖章,然后将表格交回公积金管理部门即可。
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缴存证明相关流程:
1、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等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符合条件的开具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4、发放公积金缴存证明,同时开具无贷款证明。
二、市管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市管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核心业务网点。
(8)单位开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扩展阅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国管分核心直接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核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证明其以前年度在国管分核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二) 主申请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北京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共同申请人需证明在国管分核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入国管分核心,需国管分核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北京核心(含中直机关分核心、铁路分核心)转入国管分核心时,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核心不再另行出具缴存开户证明。
❾ 在职员工工资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哪办
工资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到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开具缴存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单位开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