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包头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8号街坊(九星电子大楼东门向北100米)
电话:12329
2. 我在内蒙古包头市,我想问问大家怎么申请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一般是贷到公积金账户总额的14倍左右。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下。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3. 包头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同时提取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以及子女)中的任何一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须提供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家庭成员身份证。
4.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购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提取的,提供两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8.离、退休提取的,提供《职工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或伤、残证。
10.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11.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两年之内提取的,提供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凭证。
1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取的,提供《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13.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提取的,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企业转制的证明文件、经公证的国有企业转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书或合同。
14.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15.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提取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证明。
1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17.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8.转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或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的提取业务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或收据;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
办理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后两年内的提取业务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或收据;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银行出具的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凭据。
19.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申请利用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次性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须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受理—提取管理科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4.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说明你的信息没有正式备案,你的编制是正式的吗?若是,应该有备案的。
5.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合算方法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内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容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具体最高限额各地情况均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 关于内蒙古包头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版公积金:
(1)购买、建造、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7.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版:
(1)购买、建造、翻建、权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8. 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内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容,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9.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位置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8号
街坊
具体位置就在九星电子大楼北面,你可以从九星东门门口的路朝北走不到100米就到了,旁边有个大华小区
电话:0472-334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