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几点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日的早上8点半上班中午11:30下班
下午1:30上班待遇真是好
2. 住房公积金面签,通知人员告诉我不准迟到
售楼处通知你抄公积金管理中心面签袭,主要就是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都是制式的,一般不能改变,可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要看一下,特别是利率,当前的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的为4.20%、5年以上的是4.70%
3. 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不准全部提完必需留12月的钱在里面
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公司缴纳的部分不能提取。
4. 什么情况下东莞住房公积金不准予贷款
第二章 贷款来条件源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人属购房的,自筹资金须达到购房款的30%以上,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借款人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须具有合法证件并手续齐全;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指债券、存款单等)质押;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面网站上有详细说明.
http://www.dggjj.cn/newsfile/2006-6-30/200663090750.asp?id=252&SmallClassID=11
5. 发现以前公司交的住房公积金不对怎么办
公积金信息查不到的主要原因如下: 1、住房公积金查询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等信息,部分单位参保时存在疏忽导致当事人凭正确身份证不能查询,此时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并更正个人信息;
6.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吗
一、职工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按以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版余额
(一)未权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余额截止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
(二)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余额截止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的当月;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余额截止到批准之日后满一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得超过相应住房消费的实际支出总额。
二、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相应偿还贷款行为发生的次月起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满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的余额不得超过贷款人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如已办理贷款提前结清手续的则应在结清之日半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
7. 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什么不能预约时间
不能预约只能去现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8. 公积金的审核期一般得需要多长时间
自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8-19个工作日。其中:
①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当日完成;
②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工作日内完成。
⑤选择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6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抵押担保的,借款人应办理抵押保险手续,7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质押担保的,由银行办理质押手续。
⑥贷款银行将借款人资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2个工作日内完成。
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8)住房公积金不准时扩展阅读: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9.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有时间限制吗
办理没有时间限制,但需要满足提取条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9)住房公积金不准时扩展阅读:
1、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2、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