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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1-02-24 12:23:47

❶ 西藏日喀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久几个月内拨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

  1. 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内房贷还款记录和贷款容余额;

  2. 通过电话银行955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

  3. 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贷余额。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4. 如果清楚知道利率调整的时间,也知道当期执行的利率,也可以自己下一个专业的贷款计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❷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

贷款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❸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手续分别是什么

条件: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不得挪作它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理自用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缴存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的材料: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四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或材料:

(一)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广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和协助扣款证明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交付30%自筹资金首期付款证明;自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理自用住房的,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由管理中心委托的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质押物估价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借款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单位职工集体贷款的,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委托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3)西藏日喀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和贷款利率: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九条 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职工家庭(含双职工家庭)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❹ 日喀则公务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

你好,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内定,凡是缴存公积金容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日喀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号码不一致,须由民政局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购房合同价格与发票价格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缴存单位如为代理公司,须提供派遣单位缴存证明及情况说明。
4、女性贷款时间需贷到50岁及以后的,须提供相关干部身份证明。
5、未来可缴存年限按借款人身份证日期计算(实岁),贷款年限按虚岁计算(往后推半年)。
6、个人信用报告如有逾期记录,须提供银行出具的非恶意拖欠证明(或逾期说明),并填写承诺书;如有当前逾期,须提供结清单。
7、个人信用报告如有贷款记录,须提供贷款合同,若该房屋已注销,须提供买卖合同。
8、如借款申请人或配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由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证明、流水单、无贷款证明;如已将公积金缴存余额转至贷款所在管理部的,另须提供转移金额单(须在异地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并在我中心缴存6个月以上)。

❺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拉萨公积金的政策是: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具备的条件
职工(以下称借款人或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2、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3、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二)贷款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
1、购买:购买职工本人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付款收据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证明材料;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协和房屋产权证、税契完税发票。购房或集资建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结婚证明。
2、建造(翻建):提供规划部门批准建房文件、建房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不含装饰材料)的发票。
3、大修:提供本人或爱人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大修该房屋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和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发给职工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双方收入状况证明;
(5)单位协助扣款承诺书;
(6)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7)担保或抵押资料;
5、职工扣款账号或卡号。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委托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❻ 日喀则市住建局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回贷款。
办理场所:答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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