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不需提供)。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窗口或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1)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扩展阅读:
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窗口联系方式:
地点:【南城办事处】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常平办事处】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东田丽园领豪坊127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塘厦办事处】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中心分理处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虎门办事处】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龙办事处】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广场东北角4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怎么公积金提取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要取,当然行了。
3.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公积金业务咨询请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或政府热线12345。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内路73号正腾大容厦(原三联大厦)综合楼二楼
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东田丽园领豪坊127号
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
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设银行虎门支行内
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广场东北角4号
4.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一、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东莞、户口迁出东莞、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东莞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东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三)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
(四)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4)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扩展阅读:
东莞公积金提取时间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2)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如更换贷款应按首次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3)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时限: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位于本市辖区,并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申请办理,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时限: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一个月以上,每次办理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非销户),直至申请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为止。
(5)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时限:病患者仍在治疗的,申请人可申请多次提取,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三个月以上
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中心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1、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版可到网站下载或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领取。
2、办理缴存相关业务所交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的资料都需相关人员签名及盖单位公章(原则上都要盖公章,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盖单位财务章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章),业务指南中注明不需盖章的除外。
3、业务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时请各单位务必附制盘格式(软盘)以便于银行操作,制盘格式样式可到网站下载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
4、对缴存相关业务有疑问,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咨询。
5、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6.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管理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
7. 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大厅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3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5楼:归集管理专科、综合科
6楼:资金运作属科、核算科
联系方式:
公积金缴存咨询电话:
0769-22337172
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0769-22337072
22337076
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
0769-22337072
22337076
效能投诉电话:
0769-22337073
传真:
0769-22337074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
0769-22333201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8.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东莞市哪个地方,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联系电话:233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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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须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向管理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市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合同。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提交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本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此项提取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其中2、3、4、7、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
二、.提取程序
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4.持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9.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及具体分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5个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版策的权起草、修改、报批、解释;负责中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负责中心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审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受理信访、催建催缴、行政处罚等工作;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负责其他执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