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哪个好
以下信息来自安徽长天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资有限公司的对象和条件的
首先,借款人
购买,建造,服务人员自用住房。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4)借款人之前正常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和连续超过6个月的全额支付;
(5)提供一个有效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必须是一致的,购买的共同财产(配偶)必须出具同意以书面形式向住房抵押贷款的承诺;
(7)具有不低于以自有资金购买自用住房价值的30%以上(超过40%的二手住房);
(8)借款人同意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由开发商分阶段的担保,应当报备信息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指定的账户贷款本金和已收利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过程
(A)申请:借款人及借款人提供贷款,以省为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的必要信息。
(B)批准的信用调查和贷款:贷款处理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前的资信调查,建议和填写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资金贷款和贷款组合的调查审批表“到发送的人员审批有关。借款人在处理的贷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的贷款审批结果的建议。
(C)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人获得贷款,向承包商与银行,和共同的权利人,把你的ID卡,借记卡帐户信息来申请签订的借款合同手续,并发送给开发商签订的贷款合同并盖章后跨承办银行。
(4)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借款人必须在保险和抵押登记申请,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E)分配的贷款:银行贷款在确认已经完成抵押登记后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合同的日期将被转移给承包商房屋指定的帐户和贷款的借款人的贷款发回单一借款人。
(F)的贷款,因为贷款下月恢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贷款合同。借款人贷款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在不到一年的贷款应提交的有关证据,从国外借款,转移出来的城市,房地产转让,退房的原因需要偿还。
(七)清户提取费:借款人还清本金及利息的借款,贷款由承包商银行发行的完税??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 怎么打不开
直接在所属的公积金的银行网站打开就可以了····
3. 安徽省省直公积金与市直公积金的区别,会不会影响到房贷款总额。
它们的区别在于缴纳的种类不一样,省直公积金是在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的,市直公积金是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的,至于哪一个有利于二手房的贷款,要根据你自身的情况而定
4.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最快什么时候能贷款下来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三条内回容:
职工凭提取答凭证及单位核实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省直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省直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5.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哪个好呢
合肥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但是相对的缴存人多,办事需要较久时间排队
省直就1个网点,但是缴存人一般都是省直单位,缴存人较少,办事排队时间较短。政策方面都是一样的
6.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有几种方法
合肥市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
第一步:打开网络浏览器。
7.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网站,我第一次登陆,去注册说我名字已经注册过了,怎么回事,以前没登陆过,
会不会是你以前公司帮你交过费 最好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清楚 有人帮你交费是做好事呀 哈哈
8. 安徽省的公积金能提取吗,要哪些条件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最新的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说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全额集资建房、购买房改房等多种情况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和以前最大的区别就是,办理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外,省直公积金不像市直公积金需要办理公积金卡,只需要提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即可。
本次提取和使用说明中明确,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类型的提取计算。购买住房的,不高于房款总额—,网上备案确认单注明的抵押金额;偿还贷款的,不高于累计已还贷本息额,还贷期间累计支取额。
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8)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扩展阅读: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凡属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单位,应当到省直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省直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设立批准文件到省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
第十条规定单位录用或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省直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直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省直分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9.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省府大楼2号楼
电话:
057187052812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在体育场路49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