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在网上查询余额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内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容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查询公积金余额:上辽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输入你个人的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就能查
②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怎样在网上查询辽宁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③ 谁知道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和电话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区 号: 024 邮 编: 110002
电 话: 22702780 传 真: 22827349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打这电话试试吧
④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回限额四个条件答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⑤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公积金贷款是要缴满一年,方可使用,使用的时候要先自己交清首付,然后再去公积金中心把你的公积金提出来!之后呢,每年都可以提一次,数额是有规定的,然后找到代理的银行开个户存进去,每个月就会自动代扣的,利息是低的一般低大概0.25个百分点左右,具体的利率银行里面有的!,剩下的事情你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下了!
如是夫妻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写两人的名字的(你们是婚姻关系),你的公积金不连续只能用你妻子的贷(额度要少些),但你的公积金可以冲还贷款的。
⑥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最好的办法就是打车`方便又快捷!~~
⑦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密码是多少
您好,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一般初始密码为888888 或者是公积金账号的后六位数。通专常初始属查询密码为身份证的后位+00。另外除了公积金能对您资金周转起一定帮助外,网络贷款也是值得考虑的。如果您有急用钱需求,建议您选择大品牌进行借款,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它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最高可借20万,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⑧ 辽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二)、(三)、(四)、(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存款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该帐户。
(8)辽宁省住房公积金官网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或发作严重伤害事故导致日子困难的,日子面对巨大压力,应供给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用,患者的医保卡、当期医治费用发票。非员工自己患病的,不是其自己的话,还应供给婚姻证明或许亲属联系证明。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存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有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供给《房地产生意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假如住户归于这种状况,应供给承办银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二选一即可。
⑨ 辽宁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是不是可代办公积金提取啊
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⑩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事实上没有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履行辽宁省公积金中心相应职责的工作单位名称叫做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省财政厅事业单位综合楼 。详见下图。可以根据自己的出发位置乘坐相应的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到达。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省直、中直驻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负责省直、中直驻沈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省直单位住房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4、负责对受托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