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费上限是多少
员工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源上限以前为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目前上限为12%。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⑵ 住房公积金怎么用啊,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可以用于购房、房屋大修、房屋租金等。
有三种方法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⑶ 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有哪些
一、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为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设区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二、四平实施住房公积金 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城市晚报四平讯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5月下旬起,我市开始陆续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主要涉及降低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允许租房居住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意味着,国家近期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已经在我市全面落地。
从5月22日起,开始实施贷款新政策。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0%。这对于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而言,是一个不小的压力。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为20%。职工已经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为30%。
另外,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积金租房新政策。为了方便租房居住的缴存职工利用公积金,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四平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规定,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公积金所在市区或县(市)城镇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分别为:市区未婚职工个人350元/月,已婚职工家庭700元/月;各县(市)和辽河垦区城镇未婚职工个人260元/月,已婚职工家庭520元/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计算。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再予以办理提取。
⑷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查询怎么查
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2、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3、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4、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⑸ 在有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以在线查询公积金的最高额度吗
可以拨打电话12329根据身份证查询跟人缴纳公积金的余额,但是具体贷款额度是多少需要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才知道最高贷款额度,一般贷款不会超过的公积金能贷款的最高额度的。
⑹ 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上限是多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最新消息,广西将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专公积金余额不属足时,可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广西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以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按照以前的规定,公积金的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如某职工每月收入10000元,在保证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每月最高只可还款5000元,按60%计算后每月可最高还款6000元。
⑺ 广西住房公积金购房条件拟放宽正征求意见
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条件,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受限于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贷款次数,异地购房者也将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寄至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1312室,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征求意见稿》: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建住房的房款和贷款本息,让更多人圆了安居梦。据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征求意见稿》提出,个贷率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城市,职工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一手房贷款申请时间也相应放宽,缴存职工在房款尚未付清之前均可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降低缴存职工负担。
对在征信系统查询到的缴存职工贷款逾期和信用卡透支记录,各地可结合实际判断其是否属于恶意,而不再像以前的“一刀切”直接无法贷款。
《征求意见稿》对贷款条件进行合理放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贷款次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
据介绍,以前的公积金政策“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住房,而《征求意见稿》将“认贷不认房”,以后像陈先生这样名下有房但没有公积金贷款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如果还想改善居住环境,还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执行基准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今后,异地购房者也将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北部湾经济区内四市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后,意味着将取消户口和工作地限制,4市职工无论在哪座城市购房,均可向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例如,市民徐小姐在北海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她到南宁买房,同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外地就业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改善型购房贷款,也可向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除了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对公积金的办理效率也有了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银行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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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桂人社发〔2015〕30号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5〕30号
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方案内的通知
各市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现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方便开展实施工作,同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非正式印发稿)》随文附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文件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非正式印发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2015年6月5日
⑼ 广西区直的公务员什么查询住房公积金
广西区直的公务员抄查询住房公积金方法: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窗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查询。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位于自治区工商局斜对面,南宁市公安局旁边,可乘52路、211路公交车到自治区工商局下车。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6:30时。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网站(http://www.gxqzgjjfzx.com/index.aspx)查询。
在网站首页左侧用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查询。
无初始密码,请用身份证号免费注册,自行设定密码后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3、电话查询。
归集管理科0771-559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