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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房地产经济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1-02-26 21:39:29

Ⅰ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几个名词解释

1查询日余额 就是你卡里现在有的钱。看这个就行了。

Ⅱ 2016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名词解释有哪些

您好!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等市场行为。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交易过户套数: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商品房屋总套数。

交易过户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商品房屋总建筑面积。

交易过户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商品房屋交易总金额。

租赁金额:是指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各类房屋的租金金额。

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易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附加: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修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

个人所得税: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

保证金: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房屋权属登记费: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按照国家政策收取的费用。

其他:指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其他税费,如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等。

应征:是指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各单位及个人应该交纳的税费金额。

实征:指由有关部门收取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实际收到的税费金额。

可预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内,经批准预售仍未竣工的商品房面积连同上期结转的可预售总建筑面积之和。

合同备案套数: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套数。

合同备案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建筑面积。

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金额。

成交套数: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存量房屋总套数。

成交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存量房屋总建筑面积。

成交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存量房屋的交易总金额。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现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购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金融机构代其支付剩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该金融机构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抵押金额:是指抵押物的实际价值。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租赁面积:是指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各类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纪经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包括: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等机构。

从业人员:是指报告期末,在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等领域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人员。

执业资格人员:是指报告期末,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人员。

从业资格人员:是指报告期末,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人员。

业务量:是指导报告期内,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等业务所涉及的估价额、交易额等。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总收入:是指房地产专业估价机构从事土地、房产价格等评估业务所得的评估费收入。

评估标底物总价值:是指房地产专业估价机构从事土地、房产价格评估的各类标底物的价值合计。具体包括土地、居住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其他用途房地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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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

房地产经纪:是指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经纪总收入:是指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经纪业务活动所得的中介服务费收入。

新建房经纪收入: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策划、包装、销售、招租等经纪业务,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总计。

存量房经纪收入: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存量房销售、招租等经纪业务,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总计。

代理交易总面积:是指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各类房屋交易的面积合计。

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担保保证金: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按其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从其资产中提留并存入贷款银行,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资金。

风险基金: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按其担保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其清算时对其所担保债务的清偿基金。
望采纳

Ⅲ 房屋公积金是什么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
公积金延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所称公积金,是指由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障基金。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 园区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综合的社会保障计划。
(一) A类综合保障计划:
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二) B类综合保障计划:
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三) C类综合保障计划:
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C类保障计划为过渡性、临时性的综合保障计划,其终止时间视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 园区公积金制度中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适用范围如下:
(一)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
(二) 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经单位申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参加。
(三)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谋职业人员。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同类企业及人员,其它企业及人员经办理上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选择参加。
第三: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分设相应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
(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三)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

Ⅳ 住房。谁帮我解释一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一项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员工和其所在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究竟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想必会有许多人存有疑惑与不解。对此,“我爱我家”专家将为您做出以下详细解析:
一、符合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如果职工有特殊要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自有住房的,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对于离休、退休的职工只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离休、退休等相关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这样的职工只要按规定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了。

(4)出境定居的。对于移居国外的职工,其国内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只需到相关部门办理销户手续,即可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款提出。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对于以解决自住为目的购房并已经办理贷款的购房者,每年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款本息一次(2次申请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如果你个人分摊的房租已经超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5%,那么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的。

同时,公积金存储余额还可以用于支付商业贷款买房的首期支付,但必须先消费,后提取。此外,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同样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需出示提供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客户购买二手房亦可用住房公积金:

除了购买商品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外,购买二手房也同样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我爱我家”等具备住房公积金代办资格的中介公司就能帮助广大购买二手房的客户办理公积金贷款这项业务,实现客户轻松置业愿望。

(1)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与使用商业贷款相比较,优势较多:

①公积金贷款成数较高。一般公积金住房贷款成数可达到房产评估值的90%-95%;而商业性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成数则为房产评估值的80%。

②公积金贷款年限较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较住房公积金则少一些,一般为20年。

③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96%,6-30年期限的贷款年利率为4.41%;而商业贷款的房贷年利率1-5年期限为5.27%,5年以上为5.51%,两者相差近一个百分点。利率比商业贷款低是公积金贷款的最大优势。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获得贷款。

①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在北京市所属区县内购买自住住房;

④具备购买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⑤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离退休职工除外)。

符合上述五点标准,客户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除此之外,作为担保方的北京市住房担保中心还可向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提供二手房贷款连带全程保证担保,降低贷款人购房风险。同时借款人还可免费享受北京市住房担保中心为其提供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一份。

(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委托大型、正规房屋中介办理省心又省力:

由于申请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相当繁杂且所涉及到的专业知识较多。因此,对于从未办理过此项业务的购房者来说,具体操作起来一般都会感到无从下手。这时,如果委托大型、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代为办理就会大不一样了。像“我爱我家”这样信誉好的大型房屋中介,不但能够帮助客户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还能够根据客户自身特点,提供专业的优质服务。同时,“我爱我家”凭借良好的口碑信誉以及与多家银行间保持的良好协作关系,加上优秀、专业的金融理财队伍,在银行贷款方面,不论是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性贷款,都能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专业的金融理财一条龙服务,使广大客户实现轻松置业理财愿望。

随着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公司为其内部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不断增多,“我爱我家”预计:在未来二手房市场的不断发展中,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将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引领购房者房屋消费需求的新时尚。

[经济适用房]: 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有关优惠政策建设的,带有一定政策性的、指在解决中低收入者居住需求的城市住宅。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他的建筑成本收到政府监控,土地取得、房屋建设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其售价需要经过政府审核批准,因此一般来说,其价格较商品房相对较低,购买这类房屋的人员家庭需要符合相关的政策,购买后再出售受到一定限制(一般需住满五年),并且转让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价值。

Ⅳ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为什么有的房地产不支持用这个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legal reserves of housing acquisition)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Ⅵ 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如何解释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内制化的主容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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