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后我想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退休后我想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吗?答,不可以,你以退休了,没有单位了,你向那缴纳住房公积金,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需要给你补缴另一半,没有单位了,谁给你补缴?
Ⅱ 退休了可以再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家庭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内容,而对于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金的补充。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两种机能。因此,职工离、退休不实行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养老的权益。如果职工离、退休后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话,将享受不到这笔资金养老保障的优越性,甚至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等职工去世拿这笔资金是没有意义的。从另一个角度看,职工运用公积金购建房,也就达到了解决住房的目的,并从住房资产角度间接地保障了其养老的权益。因此,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供养老之用。
Ⅲ 退休人员返聘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版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权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已经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具备职工身份,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不能继续缴纳公积金。
Ⅳ 退休人员单位还给上住房公积金吗
退休人员不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退休提取出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6、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4)退休人员可么交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申办注销公积金账户条件和材料
一、离退休
1、区(市)县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职工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公证的继承或受遗赠权公证文书及复印件
三、出境定居
1、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注销证明
2、单位出具的关于职工出境定居的提取申请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区(市)县级及以上劳动或医疗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单位出具的关于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申请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享受城镇最低收入保障金范围
1、职工从民政局领取的低保证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出具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低保的提取申请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Ⅳ 退休职工能再交住房公积金吗 个体户可缴存住
公积金可以自己觉。退休后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容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Ⅵ 退休后还能继续交住房公积金吗
是不能在缴纳的。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Ⅶ 退休人员是否可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7)退休人员可么交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