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 一年最多可以提几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的限制次数也不同: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
(1)南京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扩展阅读: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契税完税证。
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购房人身份证;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❷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手续: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南京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扩展阅读
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❸ 关于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可以。你可以到你贷款银行开个证明,证明你买房贷款了。这个是每个月15号之前办理的,证明开好了,就直接到你的单位,交给人事办理,人事有了这个证明,就可以给你开具提取公积金了,这个可以一年提一次。
❹ 南京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才可以提取啊
在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南京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扩展阅读: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❺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每年都提取一次
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的话,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租房提取
1、租住普通商品住房的,一般提交一次申请,每个季度的提取额会打到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里,申请满一年后,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2、提取额度每个城市规定不同,以北京为例,如果没有租房合同的,每个月提取1500元,一个季度就是4500元;有租房交钱证明、租房合同原件的,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
个人和公司每个月总缴存额度是2000元,月租金是1800元,那么实际提取额度就不能超过实际的1800元。
3、自检、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
有的城市规定一年提取一次,有的是半年。
❻ 关于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jwxf
1、你男朋友的公积金每年都可以提取,每年限制只能取一次,每次要到贷款开户行去支取那, 并且你男朋友的公积金只能以现金形式取出来,而无法直接转入你们共有的还款账户。其实也不算麻烦。
2、是的,办理了公积金还贷,你就不要管它了,你没事查查账户就可以,没什么异常就OK,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办理个银行短信通知的服务,任何关系到这个账户的金额变动,都会通知您的,包括公积金咯。
3、领取结婚证,你老公的公积金提取没什么变化的,还是那个样子。因为你们的共同还款关系没变。银行只认你们的还款关系,不管你们是夫妻还是陌生人的。
❼ 南京公积金购房后就取了一次,后面还可以再提取吗
可以的。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是半年或一年后就可以再提取了。
❽ 南京公积金购房一年内提取和每年一次的提取有什么不同
如果全款购房,则只能在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且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不存在每年一次的提取方式。如果贷款买房,则两者提取金额相同,均为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第八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8)南京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扩展阅读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❾ 本人是南京户口,请问提取公积金一年只能限提一次吗
看你是还贷支取么来还是其他途径支源取的,还贷支取可能一年两次的 买房支取只能取一次吧,租房可以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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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之一的,可申请提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比例的;
(八)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九)职工户口迁出南京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非扬南京户口职工离开南京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❿ 南京住房公积金我2019年5月份提取了一次,2020年元旦节过后还能提取吗
可以提,过了12月31号就算下一年,一年只能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