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公积 > 住房公积金供房可以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供房可以提取吗

发布时间:2021-02-27 14:01:16

① 供房期间可以在单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吗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续三个月可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青岛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青岛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青岛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青岛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指南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青岛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积金提取指南

4.出境定居的;

青岛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指南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青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指南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青岛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指南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青岛职工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积金提取指南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青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提取指南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含2年)的;

青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公积金提取指南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青岛职工本人患病公积金提取指南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5.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

青岛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青岛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青岛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青岛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青岛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无房职工可提取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

提取流程
1.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提取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流程: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死亡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流程:

(1)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的,应在选房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还需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现场填写两联申请审核表,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加盖业务印章予以确认。

注: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法到现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及其配偶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将加盖市管理中心业务印章的本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手续。

(3)售房单位应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鉴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要件,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

(4)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取、转账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

(5)售房单位签章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6)提取、转账登记业务办结后,售房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将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并移交职工,由职工转交单位。

4.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5.青岛公积金提取办理网站及办理网点

提取材料
住房类提取材料:

1.青岛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2.青岛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供的材料

3.青岛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供的材料

4.青岛职工购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5.青岛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6.青岛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材料

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7.青岛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材料

8.青岛职工出境定居的提取材料

9.青岛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材料

10.青岛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材料

11.青岛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材料

12.青岛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材料

13.青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材料

14.青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材料

15.青岛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材料

16.青岛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2.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1)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1)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2)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提取时间
申请人已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但贷款尚未发放入账的,在其贷款入账后当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首次支取划付结算;

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入账以后办理的委托扣款支取划付业务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支取划付申请(撤销)审批表》的当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首次支取划付结算;

除前述规定外,在贷款期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以后的每年1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7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支取划付结算。

②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出来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内时;容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③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多久可以把公积金里面的钱取出来!有什么流程吗

放了房拿了证有发票就可以,但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根据公积金条理,你符合1,5两点,需要带启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发票,贷款合同和还款清单,然后去单位开一个公积金领取证明,单位没有的可以去公积金中心领取表格后填写交单位盖章,然后即可领取老公的公积金,只要里面的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你第一次可以把余额领完,以后半年可以领一次 直到贷款金额覆盖为止

④ 供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规定什么时候办的吗

如果以买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要在两年内,如果是还贷款,建议也在两年内去提取一次。

⑤ 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提取现金吗

在北京是可以的。

但是在北京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现金,需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6、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住房公积金供房可以提取吗扩展阅读

租房提取的具体条件

职工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须到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重新审核无房记录或公租房资格。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的,自批准提取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

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提供租住商品住宅合同、租房发票,或公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的,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可申请提取,但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也不得超过月租金。

⑥ 已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才可以提取

一、按揭买房的话,银行/公积金已经放款,并取得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购房发票,二手房需完税证,在贷款期间提取。全款买房的话,取得上述资料,在付款后两年内提取。二、以下这三种情况下都是可以提前公积金的:1、贷款购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到贷款还清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贷款的当年还款额;2、一次性付款购房:一次性购房需要在购房后一年内提供材料提取公积金,且只能提取一次;3、离职:如果离职后没有新的工作单位,离职一个月后可以办理。

⑦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还房贷吗

住房公积金可直接用来还房贷,不需要每个月提取还款,可以申请公积金还贷,去贷款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办理手续借款,使用了公积金账户余额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会对还贷人还款能力产生怀疑,从而拒绝放贷。

阅读全文

与住房公积金供房可以提取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