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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贷款人如何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1-02-28 05:45:05

⑴ 保定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具体流程

满足一下条件 准备好资料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身份证、已登记卡号的银行卡,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改返迁住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票据。

二、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分房名单(单位、姓名、楼号、单元、房间号)、集资购房协议和购房票据。

三、职工购买二级市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四、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款票据。

五、职工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再次提取只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

六、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规划证明、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七、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退休、退职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八、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九、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证明或原户口注销证明。

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低保证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十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建部门开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十二、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四、工作调动不办理账户转移的,提供工作调动手续或证明。

十五、职工提取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均可)及身份证。

十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直系亲属需提供死亡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介绍信、职工死亡的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

十七、在职职工参军、脱产上学的,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入学录取通知书。

十八、遇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车祸、火灾、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学等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管理中心依据个人申请、突发事件性质和支出(损失)情况以及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审定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九、单位宣告破产且未重组的,由破产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统一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⑵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和领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转移、封存户的管理等。

第三条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管理。

第四条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金融业务。

第二章 支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五)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七)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第六条 同时符合第五条(一)、(五)项条件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第(五)项支取条件的规定办理支取。

第三章 支取额度

第七条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第八条 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1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三)、(四)、(七)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五)、(六)项支取条件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支取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本人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第十一条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鲁政发[1994]1号)的有关规定,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的租金可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2%的部分。

第十二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

第四章 支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支取人的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购房地址不详的,出示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还应同时出具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支取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镇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支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局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因单位集资购、建房,暂时无法取得房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而职工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首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写出申请,提供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和职工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及预交购房定金票据的原件复印件,由单位集中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由单位在取得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发票30日内将有关购房证明文件提供给管理中心。已经为职工集资购、建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单位,不得凭以后取得的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发票再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否则,一经发现,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回提取款项本息。

第十七条 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省市户口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第十八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 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和上年度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医院、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如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需提供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二条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

第二十三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均须提供支取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 支取程序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填写支取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财务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由单位指定专人,持支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支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去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第二十七条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封存,符合本办法支取条件的,可由本人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市属五县(市、区)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先到当地受委托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通过银行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交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取。

第六章 转移程序

第二十九条 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入调入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也作相应调整。调离本单位时,在办妥工资转移关系后,调出单位应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出具一式五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由单位经管人员送至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 财政代发工资单位人员,办理转移住房公积金时,凭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 调出单位的经办银行根据 “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打印调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将 “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通过交换转给调入单位的经办银行,并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分送相关单位入账。

第三十二条 调入单位的经办银行将收到的调出单位的经办银行转来的凭证进行处理。其中:(1)“转移凭证”第三联做转入的经办银行的记账凭证;(2)“转移凭证”第五联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将“转移凭证”第四联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二份及打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通知书”一份退给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将转移凭证第四联做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的凭证,“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一份做登记单位名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的凭证。另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退给调入职工。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关系调出济南市时,在办妥调动及工资转移关系后,凭相关调动材料(调令、任职通知书、工资转移单等)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

第七章 封存户管理

第三十四条济南行政区域内因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暂时不能安置的,纳入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的范围。

第三十五条 凡符合纳入封存户管理条件的单位,应当自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中心提出纳入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申请。

第三十六条 单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一) 单位要求纳入封存户管理的申请;

(二) 申请封存管理单位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七条 管理中心审核单位报送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纳入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转出方为本单位名称及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入方为“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户”及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户专用账号由中心加盖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户审批专用章。单位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管理户转入手续。

第三十八条 管理中心审核认为单位报送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纳入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有关证明材料退还单位,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仍保留在原单位封存。

第三十九条 因辞职、合同期满、解聘、自动离职、开除、判刑等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尚未落实新工作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在原单位账户中做个人封存。对于单位封存确有困难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集中办理,转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待职工再就业或符合支取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或支取。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一)封存户管理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支取条件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二)封存户管理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时,应由职工本人提供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支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填写“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指模;

(三)经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支取条件的,在“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加盖济南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户审批专用章,职工本人持管理中心盖章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七)项支取条件的,提供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支取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本息并销户。

第四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转到新单位工作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第四十二条 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户转移手续时,应由职工本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职工应出具盖有转入单位公章的证明函(证明函中应注明转入单位的名称及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填写“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⑶ 住房公积金现在能取出来吗保定市的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信息和资料

可以的!前提是最近几个周期是有缴存记录,流程简单点就是:开具无房产证明、网上预约提取时间和网点、填写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都完了就是等几个工作日,钱就到帐了。如果忘记或没有密码要去银行或住房管理中心重置密码,单位公章就回最近帮你结存的单位盖!
保定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保定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如下:

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保定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大修说明:
1、体结构损坏严重,有局部危险的房屋;
2、屋面严重漏雨需铲除重做的房屋;
3、需挑顶修缮的房屋;
4、整栋房屋需要进行设备(包括上水、下水、通风、采暖等)管线拆换、改装的房屋;
5、需抗震加固的房屋。
馨提示: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保定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保定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步骤二:
办理手续: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房租支出总额;
3、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由管理中心按保定市市场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积标准测算确定。
4、贷款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额度不超过所支付的费用总额(患重大疾病可提取账户余额)。
全额提取:
保定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

⑷ 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⑸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怎样扣取

保定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保定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如下:
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保定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大修说明:
1、体结构损坏严重,有局部危险的房屋;
2、屋面严重漏雨需铲除重做的房屋;
3、需挑顶修缮的房屋;
4、整栋房屋需要进行设备(包括上水、下水、通风、采暖等)管线拆换、改装的房屋;
5、需抗震加固的房屋。
馨提示: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保定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保定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单位经办人负责初审。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由经办人员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步骤二:
办理手续:通过核定后,中心出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单位经办人员于当天持中心出具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和身份证到银行申请支付。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银行受理申请后,为提取职工开业储蓄存单,办理转账支付。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房租支出总额;
3、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由管理中心按保定市市场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积标准测算确定。
4、贷款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额度不超过所支付的费用总额(患重大疾病可提取账户余额)。
全额提取:
保定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自受理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

⑹ 谁知道保定市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啊

买房。或者,退休

⑺ 保定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可复以在缴存职工因特制定住房消费或丧失缴存条件时,按规定吧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存储余额取出,从而实现公积金的价值。职工可以在购买、翻建自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你可以凭有效证明,直接提取你的公积金。如果不行的话,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单位不为职工出去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申请提取公积金。
具体的突发事件事因和单位证明,你酌情考虑处理,并不是很难。

⑻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怎样取

找本单位会计帮助取

⑼ 保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中心归集处:3195611
中心贷款处:3195600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⑽ 保定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提取凭证
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进行提取。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票据。
(二)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由单位统一办理。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分房名单(单位、姓名、楼号、单元、房间号)、集资购房协议和购房票据。
(三)职工购买二级市场住房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四)职工购买公有现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款票据。或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购买公有现住房证明及《公房出售协议》复印件。
(五)职工贷款购房的,需提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截止支取当月偿还贷款本息对帐单(或偿还贷款本息的存折及复印件)。
(六)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规划、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建房证明、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七)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退休、退职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八)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九)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十一)租赁自住住房并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票据。
(十二)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十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原《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十四)职工提取其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同户籍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同意提取证明及身份证原、复印件。
(十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书及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金额较少或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公证的,需提供单位担保证明和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协议。
(十六)参军、上学的,应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七)遇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车祸、火灾、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学等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个人申请、突发事件性质和支出(损失)情况以及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审定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八)单位宣告破产且未重组的,由破产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统一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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