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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申请资料

发布时间:2021-02-28 17:55:31

① 东莞公积金怎样提取,需要什么手续可以提几次

要注意看你买的房是在东莞还是在外地,在资料第2点上有区别。
一、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二)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本市购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外市购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材料: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本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外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② 东莞:公积金再次提取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
(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受理。
2、偿还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上述1、2两项;办理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及还贷证明;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仍需提供4、5两项。
3、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贷款结清后需在下一年度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
二、办理流程:
1、可以在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我中心网站(表格下载—>公积金业务类—>下载《合肥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如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需提供公积金卡查验);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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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东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或建筑造价,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壹年内办理提取。此外,购买商品住房未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购房合同或交易登记证明书批准当月余额;已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发证当月余额。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当月余额。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2)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④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三类证件

唐女士:我复现在虎门上制班,准备回老家工作。能否将公积金提出来?


回复: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需是外地户口,提取的金额为公司和个人缴纳的总额。申请人提取时需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第三方聘请加盖第三方公司公章);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第三方聘请则向第三方公司递交离职证明);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张先生:我买了一套双层户型,面积近200平方米,二楼高度只有1.5米,这个是否会计入总面积?

回复:根据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米者则不计入建筑面积。

张先生虽然买的是双层楼,但如果二楼净高只有1.5米,那么就不应计入建筑面积。其中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高先生:如何挂失物业维修资金发票?

回复:商品房转让时,需凭过往发票进行物业维修资金的过户。若遗失,可向物业维修资金科递交挂失材料,凭身份证申请一份过往缴交证明单。挂失材料上需包括如下信息:物业座落、业主姓名、建筑面积、缴存标准(有无电梯)、已缴存的总金额、个人签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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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东莞个人怎么提取公积金 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东莞提取公积金流程如下: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八回条:职工按规定备齐答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材料完整无误的,即予办理;材料不完善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作出解释和指引。

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5)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申请资料扩展阅读:

东莞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一)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 租住本市住房;

(四) 退休;

(五)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七) 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八)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九) 其他规定情形。

⑥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不需提供)。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窗口或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6)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申请资料扩展阅读:

公积金中心办事处窗口联系方式:

地点:【南城办事处】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常平办事处】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东田丽园领豪坊127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塘厦办事处】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中心分理处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虎门办事处】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龙办事处】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广场东北角4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⑦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带什么资料

您好,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版件、3.公积金提取权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⑧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现需要那些资料

职工提取住来房公源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相关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购房合同、预售契约、购房发票、银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等各件条件下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⑨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 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九、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9)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申请资料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⑩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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