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积金怎么冻结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冻结和限制支取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管理, 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冻结的范围经人民法院判决,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住房公积金的。 二、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限制支取的范围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个贷”),仍在还款期间,并符合以下几种情形: (一)个贷合同中约定,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作担保的;(二)个贷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三)借款人发生死亡的;(四)借款人被判处刑罚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五)借款人属于外来择业人员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六)借款人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且连续超过两年未就业的;(七)借款人离休、退休的;(八)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九)借款人属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户中的代理人员未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冻结办理规定: 中心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冻结手续。四、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限制支取办理规定:(一)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当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大于贷款余额,借款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规定提取使用超出部分的余额。(二)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情形的,在还款期间,保证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当保证担保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大于贷款余额,保证担保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规定,提取使用超出部分的余额。(三)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情形的,借款人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在还款期间,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规定,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个贷,但必须转帐,不得销户提取。(四)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四、五、六、七款情形的,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还贷,但必须转帐,不得销户提取。(五)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八款情形的,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首先偿还逾期的个贷本息,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相关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六)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九款情形的,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还贷,但必须转帐。当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大于其贷款余额,借款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相关规定提取使用超出部分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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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冻结查封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也明确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那么,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作为被执行的标的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包括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豁免的范围。
并未规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成为执行豁免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财产权不属于执行财产豁免的范围,住房公积金完全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标的。
(2)住房公积金能否冻结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③ 住房公积金可以冻结吗
住房公积金那不叫冻结,叫封存。账户封存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④ 法院可以冻结住房公积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居住条件而设的,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强制收缴管理的作为职工的一种基本生活住房保障的资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的首要任务是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住房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人性化,照顾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但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综合第五、六、七条可见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但不能超过基本生活,也就是不能让被执行人满足基本生活后逃脱法律的制裁。
⑤ 住房公积金,个人怎样才能冻结
公积金只有封存状态,没有冻结状态,你是指封存吧。
如果是封存建议按照如专下操作:
已办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重新就业的,新单位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重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办理原封存账户的启封和转移手续。
二年内未重新就业或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凭公积金封存凭证,失业证、身份证等到经办银行申请启封提取并销户。
各个地方有着类似的规定,具体条件需要查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
⑥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被冻结
住房公积金那不叫冻结,叫封存。账户封存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查询自己专公积金账户是否冻结本人可属以带着身份证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⑦ 住房公积金冻结条件
公积金没有冻结,只复有封制存。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单位变更或终止(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6)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
(7)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
发生上述七种原因之一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经办行审核,经审核后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封存管理。
⑧ 可以冻结公积金账户吗
持卡人可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内帐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信容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
查询途径:
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
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⑨ 住房公积金怎样才能冻结
公积金只有封存状态,没有冻结状态,你是指封存吧。
如果是封存建专议按照如下操作:属
已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重新就业的,新单位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重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办理原封存账户的启封和转移手续。
二年内未重新就业或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凭公积金封存凭证,失业证、身份证等到经办银行申请启封提取并销户。
各个地方有着类似的规定,具体条件需要查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
⑩ 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冻结
冻结原因如下:复
1、因为有制公积金贷款,故管理中心需冻结公积金账户,在还满一年贷款后,至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时,管理中心将自动解冻账户。
2、个人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会员中心-贷款查询中查询公积金贷款。
冻结的一般流程及手续: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文应写明冻结住房公积金。理论上,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困难,一般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还贷付息等为由拒绝协助无法律依据,拒不协助冻结的,可以采取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