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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2 00:41:11

A. 南京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新政策有谁知道

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

一、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回唯一财产,再答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B. 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是法律规定必须要交吗

一、法复律有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制纳住房公积金。
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 南京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可以吗,是否有什么新政策啊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央发表公告称,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版房租,将从权2016年11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的11月份和12月份延长至每年11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也相应由每年两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据懂得,过去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在每年11月份和12月份集中办理。11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此次新规施行后,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间上更为灵便。详细规定为: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

D. 请问当前南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贷款条件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只要你第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E.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您好,如果您准备在南京招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无指定支行,南京招行的全部支行都可以受理。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3.借款人已登记生效的《房屋买卖契约》正本;
4.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6.承诺人的居所承诺;
7.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申请贷款流程如下:
1.职工到招商银行各网点领取《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2.职工凭《买卖契约》原件、首付款凭据向招行提出贷款申请,招行审核完上述资料后为职工发放“一本式”贷款文本。职工凭单位和职工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招行根据公积金缴存情况为职工计算并商定其可贷额度和可贷年限;
3.借款人填写“一本式”贷款文本,并按要求将提供的材料粘贴在指定区域中;
4.借款人将“一本式”贷款文本带到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并付清剩余房款;
5.招行审查职工资料后,通知经审查合格的职工办理公证、低压、自愿保险手续;
6.职工在招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号;
7.招行以转帐方式将贷款转入售房单位账户;
8.职工每月14日前将当月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招行能够实施扣款。
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
省公积金: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市公积金:最高额度须按照折算比例计算金额(按缴存年限和金额试算)。
如一方是省公积金,另一方是市公积金,则以哪一方作为贷款申请人决定贷款限额。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的视为按可贷公式计算结果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注: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3。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3.购买商品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或评估价(二者取低)的60%。二手房交易价格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对比,取其价格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自2009年10月10日起,对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按照以下三项条件计算结果取最小值后的50%确定:
(1)借款人夫妻双方贷款额度为按照可贷公式进行分别计算后相加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贷款期限: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若您仍有疑问和意见,欢迎登录在线客服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F. 南京市不知如何才可以提取公积金,现在有新政策吗

南京市可以请人帮忙提啊,很快的。

G.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

要看你买的是什么房子,如果是直接从开发商那儿买的商品房首付是20%,如果是二手房首付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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