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个人因向国管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需国管分中心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那么,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呢?如果你在北京,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部打印一份明细,如果是不在北京,可以让你原单位经办人给你去开,如果原单位不管,也可以委托你在北京的朋友帮你开,但是要有授权委托书(公正有效的那种)。
开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需受委托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名)、借款申请书、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缴存证明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时,需国管分中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1)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材料扩展阅读:
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为12%。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简化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
该通知指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日,京外购房提公积金无需证明。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提公积金不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⑵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您好,个人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需持有下面情况的证件:
一、因职工死亡提取内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容供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凭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因个人贷款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因工作调动由外中心转入,需开具的缴存证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 因本人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需委托办理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开具缴存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 单位要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单位公积金账户设立
申请条件: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设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
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成立批文)。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更换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提供)。
4、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印章及单位介绍信。
5、如住房公积金启始缴交时间与单位成立时间不一致时,需提供民主决议。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站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属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办理开户并预留印鉴。
办理地点:
单位注册地所属办事处。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市内五区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6:00周六、周日双休日9:00-12:0013:00-15:00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开发区网点: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周六、周日双休日9:00-12:0013:00-15:00
其他区市县办事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补充说明:
1、缴存单位可在单位、职工各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低于10%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新职工,执行单位25%、职工15%的缴存比例;开发区职工执行单位18%、职工14%的缴存比例。上述新职工和开发区职工其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其余部分作为住房货币补贴。
3、《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申请及决议样本可到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领取。
联系电话:12329
(3)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材料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单位公积金账户设立
⑷ 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怎么写 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你要提供一份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证明,但是很少人清楚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怎么开?需要什么资料?格式是什么?小编今天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
一、单位办理缴纳证明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核对身份证原件);
3、单位的书面出证申请(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机关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可仅提供第2、3项规定的材料和单位专办员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个人办理缴纳证明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他人(非单位专办员)办理的 ,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单位专办员办理的,单位专办员应提供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范本
工作单位分类:行政事业类□ 企业类□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月工资收入:
缴存网点(核算网点):
单位公积金帐号:
个人公积金帐号:
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 元
缴交比例:
本人上月缴交额(含单位补贴): 元
个人公积金起缴时间:
本人最后一次提取公积金时间:
提取金额:
单位(公章):
银行核算网点核实并填写(签章):
单位公积金缴存合计: 万元
个人缴存余额: 元
经办人:
“中心”审核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注释:
1、“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指本人上月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工资额。
2、“缴存网点(核算网点)”指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开户的银行。
3、“个人缴存余额”是指本人公积金帐户金额。
4、本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缴存银行核实并盖章,银行核算网点应完整填写各项数据,如未填写,由银行进行填补。
5、单位分类请按“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择,并在方框内打“√”。
6、“月工资收入”按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选择分类填写。(1)行政事业类:按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2)企业类: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
7、请附上本人及其配偶的上月工资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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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申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书面证明怎么写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去当地的公积金中心,由中心出具缴存证明。
⑹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回:
1、《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6、公章。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⑺ 单位因上市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因上市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登陆地税局网站“社保应征对账单查询”打印当月或上月的《单位个人应征数查询(汇总)》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无合理原因的应补缴漏缴的职工至少三年住房公积金。
5、单位成立未满三年的,且未从成立的第二个月开始缴交的,应按上述时间起补缴;单位成立满三年,但住房公积金缴交未满三年的,应至少补足三年。单位有补缴的,应提供银行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
⑻ 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怎么办理
个人来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源存证明:
带好身份证、公积金卡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咨询办理。
单位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以上海为例:
1、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当月或上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及《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或董事会章的一联《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批表》;
4、单位如有使用派遣职工的,并已委托派遣单位(劳务型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加盖派遣单位公章;
5、无工会组织的单位,需附所有应缴职工的集体签名名单;
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
⑼ 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的初始登记
1、单位在初建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填表说明”,要填写两份“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报到归集部门,同时要提供单位的印鉴卡一式两张来完成初始的登记。
2、“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的实际的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上附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额在原则上时每年来核定一次。以后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当地归集部门来编报本单位在下年度的“住房公积的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
4、缴存额在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单位要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表”空白处来注明新汇缴额起始的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的手续应该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移程序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其在原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出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转入单位在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双方系统中职工个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
1、内部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因在中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由转出单位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见附件二十),到中直分核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转移业务,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见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转出外部转出是指职工因调到中直机关以外的单位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填写《转移通知书》,并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材料(市核心及铁路分核心提供的《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核心受托银行提供的《查询书》、外省市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核心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清册》(见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转入外部转入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其在中直分核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中直分核心而办理的转移手续。
外部转入程序如下:
(1)单位在中直分核心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以下简称《开户证明》见附件二十三)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中直分核心收到转入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转移本金、利息金额分别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及利息专户,待年度结息后,利息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3)业务办理成功后,中直分核心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该职工的转入业务回单;
(4)单位经办人员收到转入回单后,将转入本金金额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办理,按时为员工交纳公积金,有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⑽ 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具
1、职来工本人携带身份证、户源口本、工作证明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符合条件的开具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4、发放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同时开具无贷款证明。
(10)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材料扩展阅读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