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市个人公积金缴费标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为提高效率,2015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以及基数调整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⑵ 在上海买房子需要上交的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以2020年为例,在上海买房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5%-7%。在上述范围内,单位可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各1%-5%,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20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公积金缴存的方式为代扣代缴。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⑶ 上海公积金必须缴纳吗什么时候强制规定的
在上海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劳动保障、民政、人事、工商、房地资源、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交规定扩展阅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三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七条 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⑷ 国家规定上海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开始时间
我有个同事今年到上海的,刚开始不能缴公积金,最近好像有了上海暂住证,说可以缴啦。我说的比较准确。
⑸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
公积金补缴需要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则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时间如下:
本地户口,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外地户口,则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于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导致账户未连续缴纳的话,可以在恢复正常汇缴且对漏缴月份进行了补缴以后,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则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⑹ 请问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如何交纳
需要你的公积抄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袭,连续缴纳满6个月。
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可以以购房,租房,大修住房,离职退休,重大疾病等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
需要付款票据和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病例,或离职证明,到你单位财会,咨询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⑺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有无政策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版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权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⑻ 上海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7%。
1丶要领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住内房公容积金领取条件。
2丶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会告知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或者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员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下载申请表。
3丶前往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将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并准备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4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5丶住房公积金人员对你的申请审核通过后,通常会在1-3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打到指定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6丶在申请期间请随时注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因此有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会发生变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公积金提取人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前往国外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按最低标准缴纳,不按照实际工资缴纳是否合法
应该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必须遵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9)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交规定扩展阅读: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⑽ 请问上海市的公积金的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是多少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规定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1、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3、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1、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2、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