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
①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版40万元;
③停止向第权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④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贷款最长期限均不发生变化。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
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天津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行调专整。【住房公积金属如何算? 少给职工缴存公积金也不行】 调整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9%,同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4年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调整为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二、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5982元需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执行。三、调整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四、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 据悉,天津市从1992年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06年5月份,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83.7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6.01亿元,有27.22万户职工家庭从中受益。尤其是2005年全年向3.3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贷款56.92亿元,带动个人出资和银行组合贷款65.4亿元,贷款及带动资金占整个天津市商品房销售金额的33.1%,占销售面积的37.6%。此次住房公积金资金政策的调整将使收益规模进一步扩大,为促进天津经济发展、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③ 【天津公积金比例】详解天津公积金比例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单位等在职职工所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针对住房,缓解购房所采取的一种优惠政策,简单点说就是在居民买房时会有一定的优惠。但是地区的不同,公积金比例也会不同,今日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天津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比例可以说在贷款方面应用的,至于具体多少,是根据地区来决定的,地区的不同,相对比较下的比例也不同,天津公积金比例相对于北京来说是低一些的,但是在2015年5月25日天津公积金比例有所上调,可贷款的基数也进行了大大的改观。
天津公积金比例之降低首付款的比例
首先针对首次购房的人来说,第一次购买房子的人,在房屋面积低于90平的前提下,只需要支付房价的20%即可办理购房手续;要是房屋面积大于90平,则需要支付房价的30%即可办理购房手续。另外,针对已有住房,想买第二套房子的人,则需要支付房价的50%才可以办理购房手续。比起没有盖个前,降低10%—20%的点。
天津公积金比例之提高贷款的最高额度
在贷款额度方面,要是一个人贷款去买房子的话,由原来的40万升高到60万,也就说可以最高申请60万的贷款进行办理购买房子的手续。当然,如果是夫妻共同使用贷款的话,贷款额度也被上调至80万,也就说可以最高申请80万的贷款进行办理购买房子的手续,以前的额度是60万—70万。
天津公积金比例上调后的影响
天津公积金比例上调后,首先肯定是可以减缓天津市的购房压力的。从降低购房首付方面来说,可以降低市民买房的基本标准,简单点说,买一个一百万的房子,以前手里必须要有30万,现在手里只需要有20就可以了。从提高贷款额度方面来说,就是可以让市民把选择购房的标准提高一些,简单点说,贷款的额度越高,证明你选择房子的时候,选择条件也就越好。总体来说,添加公积金比例的上调,对天津市民来说是一件好事情。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今日为大家准备的天津公积金比例的详细解析,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让大家对天津公积金有一定的了解,对大家的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帮助。
④ 天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个人和公司是一样的。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且公司缴费比例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
⑤ 请问天津市老师的公积金是按多少比例缴的
-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1%,同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 200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8469元需备案
-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
-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比例最低为5%
-缴存额调整同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1%。缴存基数由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07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740元,原则上不超过8469元。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已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2008年仍需提高缴存比例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
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2006、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亏损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60%(1422元、1694元)的,可以申请降低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职工各5%。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符合欠缴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欠缴年度申请条件和缴存比例政策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2006、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并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缴存比例的,可按2008年政策执行。
2006、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亏损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0%(948元、1129元)的,可以申请缓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调整同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2008年1月1日前已办理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欠缴单位也应办理年度检验。
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要求及时间。单位完成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自6月23日至7月20日,可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领取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相关表册。
申请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及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手续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首页查询各区县管理部对外咨询电话,也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7838172。
缴存额调整业务问答
问:缴存额调整从何时起可以办理?
答:单位缴存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16日至7月20日,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问:单位缴存额如何核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应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关于缴存基数的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08年6月的月均工资总额。
问:哪些单位需要办理年度检验?
答: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的同时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其中,网上缴存单位须在办理年度检验后方可办理缴存额调整。
2008年1月1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⑥ 2019年天津市最低标准公积金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袭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6)天津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扩展阅读: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条例所称单位包括下列范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
(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本条例所称职工包括下列人员:
(一)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
(二)与单位依法存在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
⑦ 2017年天津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比例是多少
根据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缴存比例是,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2%,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2%。
⑧ 天津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一、从201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天津市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单位也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⑨ 2016天津公积金最低比例可以申请多少
根据《住复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⑩ 2015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要求执行。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