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郑州市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办取 郑 州公积金支取
Ⅱ 郑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什么时间能取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回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答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Ⅲ 郑州不知可以公积金提取吗,具体需要条件是哪些
郑州公积金可以提取的 省公和市公的 具体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代取底部有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下面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2、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3、$代办也可以 的 联细: 壹气遛酒遛吧舞散邀邀遛 ,**&%郑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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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尽自己的力量,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可以了。在平日里,一定要把亲人和朋友们的好,当成是我们心中一种无形的力量,放下自己一切的抱怨,带着美好的心境和愿望,工作着——既然活着,不别抱怨,那就好好的生活着。
Ⅳ 郑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什么时间能取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内取住房公积金时容,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Ⅳ 郑州的公积金要是想提取,需要哪些流程啊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符合郑州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先到专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那里(属或到公积金提取网点)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单位统一办理公积金龙卡的,携带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和有关提取资料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个办事大厅(百花路办事大厅、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如果在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开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的,也可以提供中行银行卡或存折。
如有疑问,建议向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Ⅵ 郑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一)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
4、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本市农业户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需未重新就业。如果重新就业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若身份证住址为外地的可不提供户口簿、郑州市(包括六县一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显示农业家庭户的可直接提取,不是农业家庭户口的,身份证地址和户口本一致,显示某镇、某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迁移证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
5、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判决书提供复印件即可。
6、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失业证、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其中一证即可,失业时间须年满五年。
7、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文件形式的验原件留复印件,若是证明形式须留原件。
8、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9、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Ⅶ 郑州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归专还贷款明细经住房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再次提取还贷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新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
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Ⅷ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根据《住房复公积金管理条例》制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Ⅸ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1
购买新房
提取所复需资料:制
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现场提供并填写);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注意:以上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购房合同只需复印第2、4、16/17页,所有复印件用A4纸。
提取范围:
1. 房屋购买人
2. 如果房屋购买人金额不足,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人身份证;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
1. 不超过你的购房款发票或者收据上的金额。如是按揭买房,那就不能超过你的首付款;如是全款买房,那就不能超过你的全款金额;
2. 不超过申请时上个月你(们)账户的余额。如果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上有10万,就只能提出来10万。
办理流程:
将资料准备齐全,到公积金办理大厅,先排号等待,叫号办理的时候将资料给到工作人员,整个过程很简单,如无需排队等待,十几分钟就能搞定。
Ⅹ 公积金所需材料,郑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