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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5 05:11:05

Ⅰ 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2018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1、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2、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

2、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委托商业银行受理审核的,要将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业务考核,与受托资格和手续费挂钩。

3、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宁夏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Ⅱ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有哪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内全民事行为能容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Ⅲ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回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答;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Ⅳ 宁夏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内完全民事行为容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5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Ⅳ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吗

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内的中国银行只有银川市新华支行、石嘴山市分行、吴忠市分行、中卫支行、青铜峡支行五家支行代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与还款工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贷后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仍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Ⅵ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

公积金提取流程:

1、本人向公司和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我们首先需要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等到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填写各项申请书,填写完毕之后,去公司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然后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及有关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来办理提取。相关材料大概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等。

2、办理。

办理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有关复印件之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将材料申请交到下一个部门审核办理;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之后,交给公积金中心的领导审核,决定是否准许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需要的时间会有些长,还请朋友们不要着急。

3、提取公积金。

经过批准之后会出具取款用的支票,申请者可以凭借本支票去相关的银行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1、员工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具有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毕竟员工离休,退休,或者说完全丧失劳动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2、公司员工在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乐观的,享受城镇特困救助待遇的员工,具有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3、相关人员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同时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4、户口迁出本市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提取人的身份证。

5、公司的员工已经死亡的,这一条和之前提到的员工离休或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6、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刑期期满的时候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7、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8、购买、建造、翻建或改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包括商品房(新房、二手房)、集资房、公有住房、旧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类型的自住房。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拆迁通知(批文)。

4、拆迁安置协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结算清单(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两年内的发票或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宁夏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不是买房就能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并不是只要买了房就可以的,其首次申请一定要在贷款期内提出,否则等还完贷款就没法申请了,只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在银行里贬值;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房的,则必须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而且按规定,只有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商贷按揭购房的职工才可按还贷办理提取业务;如果贷款所购房产不是住宅性质或贷款类别不是住房按揭贷款的,都不符合还贷提取条件。

2、以“大修”作为申请条件难。

很多地区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这样一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但实际操作中,要想以大修申请提取公积金“几乎不可能”,要更换主体构建的房子才能达到大修条件,在城市里达到这种情况的房子一般都得拆了。所以,选择此类申请条件时,多加注意。

3、房子卖掉后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在房子卖掉后,就不允许再以卖掉的那套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还有其它房子在供,则可以新的房子来申请提取。因此,建议曾办理自动提取公积金的在“卖一买一”后,一定要记得及时更换申请提取资料,如果以后联网查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房子已经卖了,肯定就会终止自动转账;而到那时在供的房子又已还清贷款,错过申请提取时机的话,也视为暂时放弃提取。

Ⅶ 18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7)宁夏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Ⅷ 请问2018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的政策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内立住房公积金容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Ⅸ 2015-2016宁夏省最新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政策 个人可以缴纳公积金吗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版:

  1. 住房公积金权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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