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藏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1、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的支取手续进行初审,审核无版误后及时给职工出具支取权证明。
2、单位或个人持销户(支取)手续到支取窗口报批,并领取一式三联销户(支取)凭证,回单位在第一联上加盖在中心的预留印鉴。
3、单位或个人到支取窗口领取审批表后,到相关银行窗口办理销户(支取),凭销户(支取)单据填写三联支取凭证,银行检查单位预留印鉴,凭证填写无误后开出支票,由经办人凭身份证领取支票。
(1)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下载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㈡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手续分别是什么
条件: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不得挪作它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理自用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缴存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的材料: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四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或材料:
(一)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广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和协助扣款证明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交付30%自筹资金首期付款证明;自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理自用住房的,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由管理中心委托的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质押物估价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借款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单位职工集体贷款的,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委托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2)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下载扩展阅读: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和贷款利率: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九条 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职工家庭(含双职工家庭)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㈢ 西藏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怎么写
这是青岛的申请表,供你参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手 机 号 码 家 庭 电 话 工 作 单 位 单 位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邮 编 单 位 性 质□机关 □事业 □国有 □集体 □股份制 □民营 □三资 □其他职 业□员工 □管理人员 □科技人员 □教师 □公务员 □医生 □其他 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工 作 单 位 单位电话 单 位 地 址 邮 编 单 位 性 质 职 业 购房情况房 屋 坐 落(详细地址) 房屋类型 房 屋 单 价 建筑面积 合同金额 开 发 商 单 位 名 称(二手房卖方名称) 电 话 开 发 商 单 位 地 址(二手房卖方户口所在地) 担保方式 购房资金来源申请人自筹资金 万元自筹资金占购房合同金额 %申请公积金借款金额 万元申请借款期限 年申请银行借款金额 万元申请借款银行 申请人保证 1、本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足额有价证券作质押。2、本人此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3、本人若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还款,则授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账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公积金还款卡透支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4、 本人若在贷款申请批准后一个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以及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未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手续,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并承担发生的工本费。若本人要继续办理贷款,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5、 上述贷款申请审批表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确认和正确理解上述保证条款后签名并按指印。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配偶保证 1、本人同意申请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 区 路 号 号楼 单元 室住房,并以该处房产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们双方共同承担。 2、本人此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3、本人承诺为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若申请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还款,本人愿承担还款义务,授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本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账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公积金还款卡透支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若上述财产不足以偿付应付债务,本人愿以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及个人财产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申请人配偶在确认和正确理解上述保证条款后签名并按指印。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特别提示:申请人及配偶保证栏,请申请人及配偶到受理现场填写。 初审意见 经审查,借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初审同意贷款人民币 万元,贷款期限 年。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经审核,借款申请人可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 年。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注意事项 一、请选用A4纸打印。填表人请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二、请按照申请审批表应填注事项填写相关信息,字迹清晰,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加按指印,且修改不得超过三处(不得用修正液涂改)。三、请认真阅读“申请人保证”及“申请人配偶保证”栏标注事项,在正确理解并确认后,由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到贷款受理现场于指定位置签章并加按指印。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正确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单位公积金缴存信息不一致,应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到单位开户的归集柜台进行修改(证明应分别写明改前及改后的单位编号、职工编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五、如借款申请人未婚,只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即可。
㈣ 我从拉萨买了二手房,没有中介,怎样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
你好。拉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
(一)贷款具备的条件
职工(以下称借款人或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2、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3、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二)贷款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应携带以下到管理中心办理:
1、购买:购买职工本人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付款收据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证明材料;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协和房屋产权证、税契完税。购房或集资建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结婚证明。
2、建造(翻建):提供规划部门批准建房文件、建房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不含装饰材料)的。
3、大修:提供本人或人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大修该房屋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和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发给职工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夫双方收入状况证明;
(5)单位协助扣款承诺书;
(6)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7)担保或抵押;
5、职工扣款账号或卡号。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委托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㈤ 想要在西藏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法流程有哪些
您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㈥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拉萨公积金的政策是: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具备的条件
职工(以下称借款人或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2、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3、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二)贷款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
1、购买:购买职工本人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付款收据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证明材料;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协和房屋产权证、税契完税发票。购房或集资建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结婚证明。
2、建造(翻建):提供规划部门批准建房文件、建房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不含装饰材料)的发票。
3、大修:提供本人或爱人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大修该房屋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和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发给职工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双方收入状况证明;
(5)单位协助扣款承诺书;
(6)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7)担保或抵押资料;
5、职工扣款账号或卡号。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委托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