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提取公积金时间是每三个月一次,是必须满4500才能提取吗
不足4500是可以提取的
1、租房提取
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2、购房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注: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1)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一取扩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2、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5、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6、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❷ 公积金累积三个月就可以取吗还是需要连续三个月才能取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专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属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❸ 住房公积金上了3个月,能不能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没有规定必须连续交多久才可以提取出来,满足以下情形之一都可以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3.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4.销户提取
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❹ 我们单位公积金三个月一提,新员工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啥
1、本人向公司和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我们首先需要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提取公积内金的申请,等到容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填写各项申请书,填写完毕之后,去公司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然后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及有关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来办理提取。相关材料大概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等。
2、办理。
办理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有关复印件之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将材料申请交到下一个部门审核办理;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之后,交给公积金中心的领导审核,决定是否准许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需要的时间会有些长,还请朋友们不要着急。
3、提取公积金。
经过批准之后会出具取款用的支票,申请者可以凭借本支票去相关的银行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请问菁英为您解答的可以吗?
❺ 公积金租房子是三个月一提取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专账户内的属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❻ 北京住房公积金季度提取每三个月打款是自动打款吗日期是同一天吗
是自动打款,日期抄不是同一天的。
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6)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一取扩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❼ 北京住房公积金我刚上满3个月,能取吗
刚刚缴纳住房公积金才一个月,是不可以提取的。
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取回个人账户的住答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离休、退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❽ 上海公积金提取三个月提取,这三个月是怎么算的
上海公积金提取三个月提取,这三个月是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
2019年1月初申请的提取业务,钱在1月28号到账了,需要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多次提取的相关规定才能再次提取。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8)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一取扩展阅读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第一项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不能办理多次提取。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的自住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并说明情况。
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金额。
第四项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根据还款凭证多次提取,最小提取频次为每月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