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是什么意思
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是国家对公积金政策的允许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回:
自从住房公积答金支取条件放宽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询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到底是什么,其实面对这个问题很简单!大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要偿还购买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5.房租已经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及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6.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㈡ 住房公积金都是支持什么卡
不是啊,看你是什么公积金了;
成都市公积金的托管银行内有好几家吧,
工商银行、容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成都银行、农商银行都可以。
省公积金的可以去公积金网站查询,你输入这个: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服务大厅地址、业务办理时间
㈢ 住房公积金能执行吗
在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已经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执行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是具有保障性和互动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人民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对此,各地法院的认识和做法各异,因司法解释未对作出特别明确的规定,以致在执行过程中,对住房公积金能否强制执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是特殊的专款专用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不能将住房公积金作为被执行人的标的物,其理由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住房保障资金,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有关案件时,查封、冻结或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抵偿当事人有关非住房消费类债务,改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性质,是违背《条例》规定的,因此,按照《条例》第五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在《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以外,住房公积金不得作为非住房消费类案件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另一种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虽然是专款专用的基金,但其所有权属于个人,个人如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可以将其作为执行标的强制执行。其理由是:《条例》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也明确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且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中所列为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因此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物。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其理由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关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性质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个人存款,虽然只能用于专项支出,但即使不用于住房支出,最终也仍归其个人所有(调出或退休时发给),据此,法院可以将其作为执行的标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这一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法律已经确定了住房公积金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属于共同财产,确定了住房公积金的财产属性,根据该属性,公积金是可以纳入执行财产的。 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其中确实未列明法院有权提取,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所列举的只是职工个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具备的条件,这与法院的执行(不是正常提取)并不矛盾。而《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力,以法律的强制力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比较,属于上位法,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原则,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法院有权将住房公积金作为执行标的。 四、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执行财产豁免的范围。所谓的执行财产豁免,是指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均可作为民事执行措施的对象,原则上不应当有所限制,但基于维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或维护善良风俗,或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等理由,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享有的在一定财产范围内免受强制执行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对禁止查封的财产作了以下规定:(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须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执行财产豁免的范围,所以法院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执行标的进行强制执行。 五、被执行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的房屋,在保证被执行人基本住房条件的情况下,该房屋是可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对象的。这就出现货币形态的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而转化为实物形态(房屋)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执行的情况,如果是这样只能是把简单的执行复杂化,不利于降低执行成本和提高执行效率,造成有限执行资源的极大浪费。既然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房屋可以作为执行标的,那么在保证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就应该能够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㈣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吗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㈤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国通用么
可以,住房公积金可以全国通用。可办理异地转移或异地贷款买房。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应遵照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5)住房公积金支持扩展阅读:
异地贷款条件:
1、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及分(简称为“缴存地”)连续的正常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的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的缴存地所辖范围之外购买自住的普通的商品住房时,可以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简称为“贷款地”)来申请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异地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进行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3、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和贷款地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参考链接:网络-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㈥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三、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四、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可以不用做买房子用,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6)住房公积金支持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2.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
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㈦ 支持住房公积金吗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专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属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㈧ 哪些楼盘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专
2、公积金缴存证属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