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缴存每年几月份可以上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的7月日至8月31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时间。
附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15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8%-12%,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调至8%。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一律为20%。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自2015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从11700元调整至1300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13000元。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角进元)。
五、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
2.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是固定每年7月份进行调整吗
统一调整,每年7月到次年6月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缴费。
3. 北京住房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北京住房复公积金每年7月份调制整。
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旧为12%,没有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在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4. 住房公积金调整是在每年的什么时候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几月份调整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程序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职工调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汇总表及汇缴变更清册;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5.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可调整基数的月份是几月北京市的
社会保险的调整基数是4月,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基数是7月
6. 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6)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几月份调整扩展阅读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月缴存额上限,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全国范围来看,北京、南京、济南、丽水等少数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超过了6000元(对应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5000元)。其中,济南和丽水两地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超过了北京。
7. 我长.住房公积金每年的几月份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来金管理条例》规自定: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时间。 附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8. 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8)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几月份调整扩展阅读: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