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住房公积金问题: 公司给了我约定提取确认表,表格中还有一个首次约定提取日,这个是什么
首次约定提取日是指首次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日期,到账时间为“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1)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115表格扩展阅读:
下列情况,约定提取将自动终止:
1、管理中心划款失败;
2、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用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公积金提取
B. 北京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的,如果你的租房合同上的信息与发票上的不内一致,是无法提取的。容
提取不成功对个人信用没有任何影响。
租房提取需要租房合同、房租完税发票、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一般,夫妻分配比例是5:5
C. 个人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个人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D. 北京公积金提取!18年从北京离职,当时未提取公积金,今年想回去取一下都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办事指南:满足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才能提取。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公积金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提示:“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 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将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本人也可自行前往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网上申请的事项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提示: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表》(住房公积金表115)
提示:办理销户提取前需与缴存单位确认本人的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状态”后,非本市户籍且年龄男满55周岁,女年50周岁,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联名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需为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具体年月。“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二步,提供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5)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或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具体参考网页链接
E.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流程
北京提取公积金程序: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房提取: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3、注意: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二、租房提取: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3、2015年北京放宽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大家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在满足了条件之后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提取。
F. 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抄要袭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G.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115表格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九条 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
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申请管理中心给予贴息。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本市的住房价格、政策、职工购买能力及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以及按照规定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所需资金。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当对管理中心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
H. 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怎样领取
可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者到公积金管理官网寻找表格下载。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