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可以咨询单位缴纳人员看每月金额是否到账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❷ 临沂市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临沂市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请资料审核
贷款经办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资料真实合法:
(1)审查购房合同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真实、 合法、齐全;
(2)贷款经办人员应至少与借款人接触一次,通过了解借款人当前居住条件及此次购房的首付能力,判断其购房目的及拥有意愿;
(3)通过审查借款人的职业、工作年限、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信息,判断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审查担保人的身份证明、书面担保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个人征信等情况;
(5)经借款人授权,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库系统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情况,审查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借款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情况。
三、贷款申请审批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要件资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市中心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审批结果通知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贷款一经审批,各分支机构须将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
五、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向受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
受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办妥抵押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受托银行在2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2)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临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贷款对象是指在市公积金核心各分支机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临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核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❸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买了三个月可代款吗
一般不可以。来
公源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❹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查审批到哪了
公积金查询方法: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在询网站进行查询。
❺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抄执行《住袭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二)编制和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❻ 山东临沂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交满一年可以贷款多少
刚刚调整为40万元,以前是30万元。
临沂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 年利率下调0.25%
2015年05月16日10:30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临沂5月16日电
贷款买房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日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传来好消息,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5月4日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据了解,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去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经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同意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即职工购建普通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自2015年5月4日起执行。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2015年5月11日起,临沂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调整为3.2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2015年5月11日(含2015年5月1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5月1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杨青
❼ 临沂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 万元,且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 15 倍。
根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不得高于临沂市最高贷款额度 50 万元;
(二)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 倍。
(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高于总房价;
(7)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
但不得超过最长贷款年限 30 年。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贷款
年限还不得高于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
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 1.1 倍执行。贷款期
限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贷款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 1 月 1 日起,按相应
档次执行新利率。
❽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市中心各种规章、制度、通知、请示、报告、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公文的起草拟定工作;负责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来文、来函的办理、整理、拟办、答复、归档等工作;负责市中心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报刊、杂志、信函等的订阅、分发工作;负责市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议、接待及车辆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对市中心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做好党务、纪检、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及保密、安全、卫生工作;负责市中心全体人员的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务的报批、调动、晋级、聘任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年度预、决算编报及市中心经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考核及考勤工作。
计会科: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设立、使用、撤销等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调拨及核算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的编制、汇总、报送与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业务的会计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中心网站、内部局域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工作。
贷款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贷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负责拟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合同文本及有关业务表册;负责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提出拟批意见,按程序报市中心领导审批;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及逾期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及对各承办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的考核,并对违规贷款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业务的宣传、及培训、咨询工作。
征管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方面的宣传及政策咨询;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具体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的住房公积金征管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督查科:
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化要求进行行政执法;负责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落实;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各类行政案件的起诉、应诉及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档案的保管、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及信访工作。
市直管理科:
负责办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计息、提取、封存、转移等手续及住房公积金查询折的发放工作;负责受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与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负责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初审工作,并委托承办银行具体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手续;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后续管理工作,积极组织逾期贷款的催收,严格控制贷款逾期率;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做好各类档案的保管、分类、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 沂水县分中心、兰山区管理部、罗庄区管理部、河东区管理部、郯城县管理部、苍山县管理部、莒南县管理部、蒙阴县管理部、平邑县管理部、费县管理部、沂南县管理部、临沭县管理部
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落实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措施和建议,报当地政府同意和市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编制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及贷款预、决算;负责审核、办理本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计息、提取、封存、转移等手续;住房公积金查询折的发放工作;审核、办理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变更手续,受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与缴存比例降低的申请;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贷前考察,报市中心批准后,具体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关手续;积极组织逾期贷款的催收与诉讼工作;负责按市中心统一制定的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本辖区内会计核算业务。建立本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负责有关数据的传输和查询;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投诉事宜,受市中心委托对管理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使用下拨经费,负责做好车辆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❾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新华路87号
电话:(0539)8307601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水县分中心
地址:鑫华路37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地址:沂蒙路398号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东区管理部
地址:九曲镇临沂市河东区财政局 附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临沭管理部
地址:育新街9号 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