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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国管提取

发布时间:2021-03-06 09:17:50

① 国管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复的大制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② 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人员进内行审核(验证原件)容 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给予领取提取审批表 填表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申请人持中心开具的支取通知书到经办银行办理

③ 如何提取国管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专提取职工住房公属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④ 国管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提取证明材料:

(一)各种提取情形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规定执行。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一致的,不能办理提取;能够提供其他已购房证明材料替代的,应向国管分中心提出申请。

(二)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后提取时,持有《提取记录单》的,只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先提取职工的《提取记录单》。若先提取职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4)住房公积金国管提取扩展阅读:

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⑤ 国管公积金离职以后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回以提取职工住答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⑥ 买房怎么提取国管住房公积金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之后提取。请参考以下条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该条例第25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北京9月1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今天开始实施,公积金提取进一步简化。

8月16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方便及单位和住房办事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天开始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会进行简化,在通知前购房人要提取国管的公积金。

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的相关材料。按照通知有关规定,今后职工在买房时提取国管公积金只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以及承诺书,进行信息申报并做出承诺。

根据购房人申报的网签合同号码、网签密码和贷款情况等信息,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不需要再提供相关材料。

这类新政在北京落地实施后,将会极大方便购房人提取国管公积金。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对于非首次提取国管公积金的购房人,将不在需要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在通过身份核验之后,可以通过实现零材料提取国管公积金。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取国管公积金,通过身份验证之后也可以进行零材料办理,但是对于骗取国管公积金,今后也会加大惩处力度。

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购房人要如实填写承诺书,相关部门才能简化提取材料,提高审核效率。倘若购房人没有能够如实填取,提供了虚假的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将会降低购房人其所在单位的整体信用评价,并予以失信惩戒。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 符合条件购房人零材料办理



⑦ 北京市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附件3),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4)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国管分中心审批同意并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管分中心装订,银行经办网点只负责审核、装订《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及提取资金入卡时进行身份证号校验。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集中封存户提取;

6.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单位留守人员的,可由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询证明单位已注销的,可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2)单位不为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职工可持书面申请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7. 集体提取;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可办理简化集体提取:

(1)职工已在国管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

(3)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7)住房公积金国管提取扩展阅读: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 住房公积金国管转市管如何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先在国企或抄者事业单位袭供职的,公积金默认走的是国管。当从国企或事业单位离职,去私企或者外企,公积金只能上市管,国管那部分钱默认会封存。两种
解决方案,一找现在公司开证明去最初的国企那个公司,把钱导在现有的市管账户上;另外一种方法就是买房或租房去公积金中心提取国管那部分公积金,然后销户。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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