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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06 09:21:34

A.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现在公积金可以异地使用了,也就是除了工作地也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但是是有一定条件的。那么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异地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住房公积金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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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异地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条件

要本人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证件,准备齐全之后进行办理就可以。

C. 江西九江买房可以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不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2.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3.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5. 商品房买卖合同;

  6.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D. 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 有什么条件限制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连续并且足额缴存了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对与那些以前在异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现在的缴存地缴存未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依据原来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一起计算。
2、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是购买了首套自住住房或这是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缴存城市公积金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和转入城市公积金。转入城市公积金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应贷款城市公积金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E.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 、贷款对象: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2 、贷款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贷款所购房首付款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 90% ;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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