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为新入职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有时间限制吗
某钢铁厂因为扩大生产规模新招聘一批职工,该厂规定新入职员回工在试用期结束后将答予以转正并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可是新入职员工小王都转正两个多月了,公司还没有为他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那么上述案例中,钢铁厂的做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吗?
为了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住房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新招聘的员工所在单位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办理相关登记,如果不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相关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职工小王所在单位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理应受到相关法律的追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Ⅱ 您好,我是新入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怎么交呀
住房公积金是厂里给交的,厂里交一大半,自己出一小半。五险一金其中含有公积金,大一点的厂给交五险一金,小的厂只交五险。五险一金交了好呀。以后老了可以。有个保障。
Ⅲ 新进职员公积金怎么交
请参见《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Ⅳ 新入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是当月缴还是次月缴
具体情况按你司每月缴纳公积金的方式,有些公司当月交当月,有些是当月交上月
新员工的入职时间在你缴纳时间之前,可按排缴纳,如果错过时间,就从下月开始交,如需补交也可以下月一半操作。
Ⅳ 如何给新入职的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我不知抄道这个能不能帮到你袭新开户:员工从未交过公积金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公积金变更清册》
一式三联的《公积金汇缴书》员工从其他单位转入的
1.员工原来开过公积金帐户且在原单位内部封存的:通知员工原单位,由对方单位为该员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在收到对方单位的公积金开户银行寄出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后才可以为其交缴公积金。之后同样填写以上一式三联的《公积金变更清册》
一式三联的《公积金汇缴书》2.员工原来开过公积金帐户且帐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办公室的:由新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填写:一式二联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先把通知书交到公积金经办行(建行)收到开户银行寄出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后,填写:一式三联的《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三联的《公积金汇缴书》
Ⅵ 单位入职新员工,如何办理公积金
新加入员工的公积金办理需要的程序是: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要带的东西: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Ⅶ 请问新入员工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
按照规定,如果是新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单位为其办理公积金缴费手续的,其缴费基回数按照实际工资答确定,如实际工资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平均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如果按照第二条的叙述,他的公积金年度平均工资按照11个月核算。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
Ⅷ 新进员工的公积金怎么办理
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即可。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新入职员工续缴住房公积金流程扩展阅读:
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Ⅸ 新入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怎样调入
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
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三、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四、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盖代管户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