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住房公积金变更具体时间!看好问题补充!
当时就变更来了!跨年清册提交后自当时基数就变更了!这也是为什么要缴存完6月公积金后才能上报跨年清册,比如说你单位还未缴纳6月公积金,但是你却将新缴存基数上报了,那你6月的缴存额就变成新一年的了!你要是已经办理了公积金网上业务,在网上就可以核定新基数的,公积金管理部确认后,新基数就生效了! 推荐使用公积金网上办公,不然跨年核定基数的时候公积金中心那队排的,老长了!!!!
B. 北京 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
北京的还是国家的?
C. 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有时间限制吗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办理程序: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D. 求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限制吗
公积金提取一般3-5个工作日到账。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时间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时间是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按照约定的时间(月、半年、季、一年),将你所提取的款项划入你本人的银行账户的过程。
1、约定提取登记时需要供的材料,约定提取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2、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首次约定的提取到账时间是自《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3、约定提取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等问题导致管理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将会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如果您在办理时遇到这种情况也不必担心,找有关部门询问清楚原因并解决后可再次办理。
4、约定提取自动终止。
(1)管理的划款过程失败;
(2)累计提取额度已达到您所能提取的限额;
(3)办理外部转出的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正当的理由而逾期三个月的;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在10元及以下时,管理将会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次进行划款,如果连续三次划款失败,将会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5)北京住房公积金变更提取时间限制扩展阅读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积金提取)
F.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时间限制吗
“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公司”解答:如果您的公积金一直未领取,可以到退休的时候一次性领取。
G.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H.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没有时间限制
职工购房来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自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职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放贷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结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同时职工自结清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I. 北京住房公积金要提取,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上满1年才可以提取啊
必须间隔一年才可以 比如你去年7月份取得 就必须今年7月份才可以取 而且得租房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