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的是铁路公积金,现在想提取公积金怎么办
规定是,你俩可以在还贷前提,办理提取各自公积金,
要求是,先提取主贷人公积金内,不足部分,容在提取配偶或是次贷人公积金,两人相加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上一年还贷总额,
比如,上一年还贷3万元,那么,主贷人可以提取账户余额3万,如果账户没有3万,不足的部分,主贷人配偶才可以提取,你俩提取数额相加,不能超过3万。
2. 瑶海区公积金提取在哪办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3. 请问铁路职工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你首先要搞清楚公积金的几大用途,因为不同用途有不同提取办法,是贷款买房还是提取支付房租等,具体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 铁路职工如何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要看用途,不同的用途提取材料不同,以北京市购房提取为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用房、资金融资房等自住住房的购买合同或者购买协议和购买发票;
(二)购买危房改造后回迁的,应当提供拆迁协议和购买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明;
(四)购买公共住宅,须提供本单位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检修、改建自住房屋,应当提供房屋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的检修证明、权属证明、购进物资的详细发票或者拨给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宅基地的批准文件或者规划、房屋管理部门的建设批准证书、购置材料和其他建设费用的发票。
(4)瑶海区铁路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公积金可提取:
房屋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改建、大修自用房屋的;
(二)已经退休或者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离境居留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5. 铁路公积金怎么能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来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自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6. 铁路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你可以向你的所在单位提起申请。不用房证,只用开发商开出的首付30%的发票就可以。我在的段是无条件的,如果你要是贷款的话是要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内部职工担保的。具体的你可以咨询所在单位的工会和房建科室。。 没那么麻烦吧,楼上的,还要去路局,在本段就可以办理。其他的困难可以去工会办理救助金
7. 铁路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目前提取公积金可以有两种方式:提取购房类公积金和提取租房类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要到目前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如下:
一、购房类提取要件:
身份证原件;
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契证》原件(没有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集体土地产权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二、租房类提取要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未婚或离异需提供单身证明;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7)瑶海区铁路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8. 铁路公积金怎么提取
目前提取公积金可以有两种方式:提取购房类公积金和提取租房类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要到目前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如下:
一、购房类提取要件:
身份证原件;
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契证》原件(没有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集体土地产权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二、租房类提取要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未婚或离异需提供单身证明;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瑶海区铁路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