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扬州市辞职后可以马上提取公积金吗(外地户口)
可以,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❷ 扬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从本单位来带着
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源,到公积金中心去提。需要带的东西有
身份证
公积金卡
房照
公证书
(还是合同来着)
据说还要带着还房贷的银行卡扣款明细,反正过程特简单,10分钟就出来了,钱要10个工作日内达到公积金的卡里
❸ 扬州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请直接向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14-9688988咨询,或者网络 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个就是 到官网在线咨询。
❹ 请问扬州公积金提取,代取扬州公积金如何办理
阔以的代取不管怎样走正规途径 不符合条件比如没买房邦买房流程可取 扬州的可内行 金额大1点菜容合算~…
最好的时光,那就是自己依然有勇气面对生命中任何成功与失败的时光。也许你所渴望的、众人瞩目的美貌以及傲人的智慧和财富都朝来夕往,但人时也许尽,人世依旧长。当你看到你的勇气,你就得到超越岁月之外的时间——最好的时光。
扬州公积金提取代取
❺ 扬州地区租房想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和条件
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一下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专同的原件及复印属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❻ 邗江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据扬州市住房复公积金制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邗江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住房公积金金龙卡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委托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手续:
❼ 扬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装修吗
不可以。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专施细则》,住属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退休;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3、在职期间被判刑;
4、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七)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下同)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九)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符合本条第(一)、(二)、(五)、(七)、(八)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因此家中装潢不能提取扬州住房公积金。
❽ 扬州 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账户保留的6个月余额,日后可能提取
你好,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余额未还清,按照我市的政策规定,你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还贷,不能提取。
❾ 扬州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有什么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9)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扩展阅读: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❿ 扬州住房公积金在不买房子的情况下怎样提取现金
扬州住房公积金在不买房子的情况下,在缴纳房租或物业费等情况下都是可以提取的。
以缴纳房租为例,根据扬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租房提取须知》第一条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3、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的,需同时提供市房管部门和邗江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权登记证明;
4、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协议需注明出租人姓名、联系方式、房屋地址、租金价格、租赁期限);
5、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6、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书;
7、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关系证明(配偶、直系亲属)。
(10)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扩展阅读: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八)账户封存十年以上的;
(九)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的。
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一般指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下同)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四)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