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株洲住房公积金网上怎么查
个人住房公积抄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袭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㈡ 株洲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查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6、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具体步骤如下:
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网络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
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方法二、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1、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银(或其它公积金托管银行);
2、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
3、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4、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方法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1、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
4、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5、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方法四、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1、拨打公积金热线;
2、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
3、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注:未开通12329公积金查询服务的城市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方法五、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
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方法六、支付宝查询公积金(仅开通支付宝查询公积金城市使用)
1、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
2、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
3、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
4、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
5、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
6、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
7、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㈢ 怎么用身份证查询株洲住房公积金
登录网站www.zzsgjj.com后首页左侧个人用户专区,输入用户名与密码后即可以进入网上查询页面。缴存职工,首次查询,先在首页左侧个人用户专区注册,系统在核对输入的个人帐号(住房公积金卡号)、身份证、姓名等相关信息无误后,注册成功。如注册不成功或相关信息不清楚,可咨询单位专管员或凭身份证与单位证明到中心各业务网点查询。注册成功后,可使用注册的用户名与密码进入个人用户专区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
㈣ 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专存储余额:属
1、购买;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并出具提取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建造、翻建: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大修自住住房的;
准予提取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㈤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株编委发[2002]2号)精神,设立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承担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㈥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回》(国发[2002]12号)及株洲市机构答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株编委发[2002]2号)精神,设立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承担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注册资本:1602万人民币
㈦ 湖南株洲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提取不
提取是需要条件的。
请参看以下内容,符合套件就可以提取。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提取条件(一)销户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项:1、职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2、提取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二)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一)基本资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