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1)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扩展阅读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第十七条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住房消费费用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一)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联系单、房租发票或者收据等;
(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服务发票或者收据等;
(三)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或者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职工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任一项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的证明、病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B.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提取公积金程序: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房提取: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3、注意: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二、租房提取: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3、2015年北京放宽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大家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在满足了条件之后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提取。
C.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1)如果是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专休的可申请属提取公积金;
(3)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再原单位上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出境定居;
(5)职工将公积金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如果职工是租房,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将户口也迁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自己的生活也有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