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用途有哪些如何进行管理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就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委托手续费支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和支出中,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占绝大部分份额。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增值收益的权益归属以及分配存在较大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剔除风险准备金以及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的增值收益余额的归属与分配问题。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有公权侵犯私权之嫌。究其具体原因如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建设部公布的《2009- 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即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将由财政支配。这些规定都从法律角度限定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的主要分配方向,但是,《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就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 来源于单位和职工个人, 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 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另外,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入主要来源于存款利息及存贷利息差额( 即公积金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 两部分构成的。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来源不论是企业自筹, 还是由财政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 都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属于职工个人用于解决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我国《物权法》中有关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界定, 即所有人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金运作的过程中产生的, 应归住房公积金全体缴存者所有,而动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则违背了缴存职工上述权利的一致性和法定性,有公权侵犯私权之嫌。
3、完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的机制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结合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居民购房的刚性需求情况, 本人认为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可以在满足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后有条件、有比例的一部分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种补充资金来源。但必须保障和尊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有效配置存量资金。那么,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本人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配。
建立内部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住房公积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即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内部进行收益分配。首先,要向缴存职工中分红。根据决策机关的相关决议,按个人住房公积金占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比例,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支付相应的其他增值收益(分红)。其次,要向公积金缴存者支付法定利息。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存款利率,按个人住房公积金占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比例,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全额支付存款利息。
实行贴息贷款政策。 贴息贷款是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以下简称贴息),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凡符合贴息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进行贴息。贴息贷款这一互助性政策贷款可以更快、更有效地解决公积金缴存者内部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内部有住房困难的公积金缴存者实行贴息贷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体现了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目的。
实施合理的补偿方式。 对长期存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给予资金补偿,维护只存不贷者的利益。具体来说可采用两种补偿方式:第一种是,依据住房公积金存储时间的长短,执行不同的利率标准,存储时间越长,执行的利率标准就越高。随着储蓄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可将利率追认为定期利率。第二种是,对在退休前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者,给予一定资金补偿。
采用借款形式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多项优惠政策,这说明公积金与一般公民的私人财产有所不同。因而将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中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建设体现了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但可以不直接使用,可以采用借款形式,利息比照公积金贷款利息并适当上浮。借款主体可为当地政府的代理人(住房保障事业法人),当地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作为借款的担保人。这样就避免了将公积金增值收益直接用于廉租房建设所造成的公权侵犯私权之嫌,同时也发挥了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4、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有效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不仅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稳步地发展,而且使得住房公积金这一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造福于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经济持续平稳地增长。
B. 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是由什么组成的
不包含。对于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中只包含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
C. 我想知道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什么东西请详细解释下,谢谢!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D. 住房公积金怎么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2、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统一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4)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由什么组成扩展阅读: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汇总表及汇缴变更清册;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 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由什么组成
办理流程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三、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四、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五、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F. 请问一下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是这样吗
是的。
公积金的缴纳就是单位一部分;个人一部分。但都归个人所有。
如果公司只缴个人部分,不交单位部分,公积金中心是不会同意的。
另外,如果发现单位有问题,你们也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投诉或举报的。
G. 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计算的
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的内容,计缴住房公积金方法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必须按规定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各为8%,则该职工的月缴存额为:2500元×8%(单位缴存部分)+2500元×8%(个人缴存部分)=400元。为方便操作,单位可以对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四)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补助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五)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奖、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原因按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四、新参加工作职工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新参加工作当月工资为基数;新调入职工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新调入当月的工资为基数。您需要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咨询自已的缴费基数即工资是多少以及单位和您的缴费是按多少比例计算的。然后对比得知是否是100元。
H. 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它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它由两部份组成: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I. 公积金有哪几个部分组成
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分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9)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由什么组成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