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解答公积金如何按月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先持购房发票,房产证到单位申请(没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单位会给你写一份公积金申请单递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个户,将帐号报上去,管理中心将公积金打入该账户,只能是100的整数倍。 没有时间限制,有的地方一年提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按月抵房贷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年 月 日 储蓄类型: 储蓄卡 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 开户银行: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储蓄帐号 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⑵ 公积金怎么每个月自动提取还贷
公积金抄冲还贷款两种方法袭
1、年冲,即一次性还款法
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一次性冲还贷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2、月冲,即逐月还款法
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本息。
注意:如果客户选择一次性还款法的话就不能选择逐月还款法了,两者只能二选一。但是,如果今后想要改变冲还贷方式的话,客户只需到自己贷款银行办理变更冲还贷方式就可以了。
办理冲还贷所需要的资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4、借款人的储蓄还款账户;
5、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另外,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⑶ 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 具体是怎么回事,如何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先持购房发票,房产证到单位申请(没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单位会给你写一份公积金申请单递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个户,将帐号报上去,管理中心将公积金打入该账户,只能是100的整数倍。 没有时间限制,有的地方一年提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按月抵房贷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年月日 储蓄类型: 储蓄卡 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 开户银行: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储蓄帐号 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相关阅读:不买房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吗?有哪些条件呢?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是什么?沈阳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注意事项 如何使用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类型有哪些?公积金提取费用怎么收取?
⑷ 住房公积金怎么按月还房贷
1.问: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还贷?
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你要符合“申请人”条件,即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申请人,为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丽水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
二是要符合信用条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三是要符合保留金额条件,申请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大于管理中心规定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还贷期间不能提取。保留金额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
2.问: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要同时提供:
(1)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1份;
(5)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1份,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记录清单。(有组合贷款者提供)
3.问:我要如何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答:具体流程是:
(1)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地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同时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按月提取还贷的决定。
(3)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协议生效后次月开始,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月底前转账支付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也就是说,你7月份办理完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从8月份起,你的联名卡就能按月收到款项了。
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按月提取的资金是从联名卡上支付的,请大家及时办理。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也可以由职工单独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4.问:每月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答:按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借款职工上月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的本息)。借款人上月如果没有及时还款,或者单位没有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职工账户内余额不足,当月就可能按月提取不了公积金。
⑸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第六条 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二)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很多地方都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用自动转帐的方法,很方便。乌鲁木齐是否请询问当地公积金中心。
⑹ 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什么时候到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回以提取职工答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