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湖北当阳市的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怎么申请的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② 在当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专,用A4纸复印一属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 当阳公务员工资多少
每月扣完住房公积金和医保,到手1600元左右!工作很低,建议报考外地!
④ 宜昌公积金贷款如何从当阳转到城区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抄异地转移的。袭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 当阳个人购买公积金在哪里办
一般抄情况下公积金只能单袭位缴纳,个人无法缴纳,直接从工资扣除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缴纳的比例是5%-12%,用人单位可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最常见的是8%。公司和个人是按1:1的比例等额供款,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多少,公司也缴纳多少。可以自己打12329查询余额就知道。
有些地方已经开放,有些地方还不可以具体打12329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⑥ 当阳按揭房贷利率多少
买房利息计算:
如果是商业贷款买房,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80%(90平米以内,超过90平米是70%)。
买房首付计算方式是:
首付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
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80%(首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
总的来说,按照现有的首套房执行标准就是: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90㎡(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90㎡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⑦ 怎样申请当阳市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版请表Ⅰ》及其它相权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⑧ 在当阳市工作,辞职后多久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没有明确的时间来限制,只源要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⑨ 广州公积金可以在湖北当阳使用吗
广州公积金可以在湖北当阳使用的。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7号)精神:
一、湖北省实行异地缴存信息互认
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工作变动需转移公积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应认可其原缴存信息,并将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应出具载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月缴存额、缴存比例及缴存期限(开户时间、最后汇缴月时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的缴存明细。
二、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三、异地购房贷款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买自住住房,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应执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和认可的抵押担保方式。
四、异地办贷职责分工
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应为异地贷款职工出具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配合贷款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
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应允许缴存职工在购房总体额度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后每年协助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手续至贷款结清。
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地公积金中心。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在接收职工公积金时,应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资料;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件1)后,即可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手续,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账。
各中心应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要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或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夫妻关系证明;
(二)本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单位的经济收入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四)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五)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