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出境定居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办理地点: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
办理时间:9:00-12:00,13:30-17:00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首付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
《房地产买卖契约》
《契税完税证》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
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
交房款收据
(5)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承办银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明
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预算或决算
原《房屋所有权证》
(6)离休、退休的:
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8)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
《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9)偿还住房贷款的:
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
(10)支付房租的: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
支付房租发票
《家庭收入证明》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证明》
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或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
Step 1 :提出申请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Step 2 :领取凭证
所在单位提供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Step 2 :填写表格
申请人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Step 3 :提交材料
Step 4: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
办理时间:3 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以上信息来源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
Ⅱ 河北廊坊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廊坊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手续: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户口薄、单位证明,有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相应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本人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返还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者协议、购房销售不动产发票及其复印件,也可以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二)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的,提供与单位签订的集资或者房改房合同(协议)、购房票据及其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付费发票及其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城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付费发票及其复印件。
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职工偿还自住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已还款对账单(需银行盖章)以及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十六条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十七条职工离退休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一种:
(一)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及其复印件;
(二)经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工离退休审批表及其复印件。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其复印件或者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其复印件。
第十九条职工调离本市并迁出户口的,提供调令及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条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住址在乡镇或者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千元以上的,还应当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职工,提供职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其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认定证明、突发事件中职工本人实际负担的费用证明、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其复印件。
Ⅲ 公积金怎么提取 河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3)河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展阅读: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Ⅳ 河北公积金提取条件究竟有哪些,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内户内的容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Ⅳ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2.购二手房提供买方、卖方、中介三方买卖协议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3.集资建房提供购房协议及票据,单位还应当提供发改委批文、自建住房批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5.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以上修房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借款合同及近期还款证明(省直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提供有关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
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结婚证;
五、支付物业费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诊断证明;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
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或退休审批表;
八、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本人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四、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以上或未满两年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
提供集中封存通知书、身份证;或者相关提取证明材料;
十五、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备注:1、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符合以上提取(一)至(十四)条规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符合以上规定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北省省直公积金网站。(1)
引用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