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公积 > 九年单位该补给我多少住房公积金钱

九年单位该补给我多少住房公积金钱

发布时间:2021-03-13 00:02:28

1. 我在一国企工作九年了,但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上住房公积金,我要辞职的话,可要求单位把住房公积金补给我吗

你之前的劳动合同上没有说明住房公积金的项目吗?如果你签约的合同上没有的话,应该就是无法补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是根据你的基本工资的百分比来确定公司和你每个月要交的钱,如果你每个月没有扣住房公积金的钱的话,证明单位确实没有给你交公积金.没有交的话,理论上来说是没有办法补的.

2. 我在单位工作18年了,后5年交住房公积金去,前面13年单位要补给我吗

不会补给你了,因为住房公积金不在社保的范围之内,所谓的公积金是单位自行规定的

3. 我退休九年了 才发现单位给我住房公积金算错了,我到单位去找了几次了,单位只给我打了,近六年的明细!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4. 公积金九年能提取多少钱

公积金九年能提取多少钱,取决于你一共缴存了多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分两个部分缴纳,即单位和个人各缴一半,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假如你每个月缴纳500元,单位也是500元,那么九年一共应该有10800元。

5. 我在这工作9年了,单位一直没有没给我交住房公积金,可以要求单位赔尝吗具体怎么赔呢

你在单位工作九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签了合同,那单位肯定违约。现在国家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交纳各种费用。你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诉。会得到解决的。

6. 我在公司干了八年了,一直未缴纳公积金,最少要给我补交几年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上班之日起就应该给你缴纳公积金,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诉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这个有广东的案例,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法院会支持你的公积金的
王瑛姑系广东正大光明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王瑛姑于2014年10月23日写了一份《投诉信》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内容为:
投诉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王瑛姑,身份证号码xxx,于1997年2月入职在正大光明广东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离职(住房公积金账号为:****8888),在本人在职期间,该单位未为本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确认上述劳动期间的真实性,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仲裁或诉讼。现本人请求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人追讨1997年2月至2012年11月单位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11月17日发出《核查通知书》,具体内容为:
核查通知书
正大光明(广东)工业有限公司:
现有职工王瑛姑反映你单位逾期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事,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
二、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
三、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并附上有关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逾期不提出意见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正大光明(广东)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发出《关于王瑛姑相关情况的回复》,具体内容为:
关于王瑛姑相关情况的回复
贵单位关于王瑛姑反映我公司逾期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发出的《核查通知书》已收悉,现就我司已离职员工王瑛姑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王瑛姑,女性,生于xx年xx月xx日,于1997年2月14日入职我司,在职期间工作岗位为生产一线工人,时至2010年l2月28日已达到女工人年满50周岁之法定退休年龄条件,劳动合同法定终止,即:王瑛姑于1997年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8日期间与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鉴于我司属玩具生产制造企业的行业特点,王瑛姑在职期间基本月薪均为韶关市同期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收入不高,且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均未有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任何相关事宜,王瑛姑本人在职期间也未就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出任何异议,故我司未安排王瑛姑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
3.鉴于目前王瑛姑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不再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适主体,而且也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故公司应不需承担其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7月30日发出《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具体内容为:
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
正大光明(广东)工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王瑛姑缴存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为你单位王瑛姑补缴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单位应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合计6750元。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本决定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发出《函》,具体内容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单位给予的限缴通知书,就要求补缴王瑛姑的住房公积金一事,我公司决定走法律程序解决。特此函告!
公司对决定不服,向韶关市政府申请复议,韶关市政府于2016年4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的《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
公司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级法院:没缴纳住房公积金,当然得补缴,公司起诉无理,不予支持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规定,公司请求撤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理由不充分。所查明的事实清楚,处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予以维持。
公司请求撤销韶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理由不充分。复议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上诉:入城务工的农民不属必须缴纳的对象,且已超过2年时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行政机关,无权作出决定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称: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补充文件建金管(2005)5号文对条例作了补充,该文件许可对进城务工人员可缴纳住房公积金,王瑛姑不属于必须缴纳的对象。因此,对于王瑛姑这样的入城务工的农民,不属于必须缴纳的对象。
二、住房公积金的属性确定了该笔资金最终归属是个人所得,是王瑛姑的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民事债务,应当受到民法的时效限制,应适用两年时效。王瑛姑对单位和其个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个事实是明知的,她未及时主张权利,远远超过两年,应承担逾期主张的不利后果。而且她已终止合同,不属于在职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有关系。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不是政府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是超越权限,没有法律依据。
高级法院:缴纳住房公积金属强制义务,无户籍限制,也无时效限制
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与社会保障监督及行政复议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及韶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依据上述规定,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为其职工王瑛姑缴存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符合上述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述《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并无不妥,原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依法应予以维持。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王瑛姑属于条例规定的缴纳职工对象,公司应及时为王瑛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职工的户籍性质没有例外的规定,也没有规定两年的时效限制,因此,公司上诉认为王瑛姑是进城务工人员,不属于必须缴纳的对象,本案已过二年的诉讼时效,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明确授权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公司上诉主张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涉案《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属于超越职权,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广东高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 公司没有交的住房公积金能让他补给我吗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8. 我在镇政府上班九年了,我现在工资1600,我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多少

你好:公积金的缴纳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4%,个人负担12%,单位负担12%,比如:1600元,应缴纳384元,个人负担192元,单位给你交192元,你个人账户每月合计有394元的钱进入。

9. 我退休九年了,单位把我公积金算错了,我开支的银行能不能把我退休九年的开支明细打出来啊

应该能,去公积金银行还有开支银行都去找,再去单位找领导,会有办法的,

阅读全文

与九年单位该补给我多少住房公积金钱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